
謂公務上的責任。 唐 劉禹錫 《代裴相公讓官第二表》:“臣所獻章表,發於至誠,伏奉批答,未蒙俞允,外負公責,内迫私情。”
“公責”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公責”指公務上的責任,即因擔任公職或處理公共事務而需承擔的義務。該詞最早見于唐代劉禹錫的《代裴相公讓官第二表》:“外負公責,内迫私情”,強調官員在職務中需履行的職責。
在部分語境中,“公責”被引申為成語,意為公正地承擔責任,既包括對自身行為的擔當,也包含以公平态度對待他人。例如,在道德層面強調個人應積極擔責,不推诿或偏私。
以上解釋綜合了《查字典》、漢典及詩詞古文網等資料。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相關文獻原文。
公責是指對公共事務和社會責任的義務和承擔。它包含了對公衆利益的關心和承擔,對社會秩序和公共環境的維護,以及對個人行為所産生後果的負責。
公責的部首是"亻",它是"人"的一個簡化版本。"公責"共有9畫。
公責這個詞來源于漢語。其中,“公”指的是公衆、公共的意思,而“責”則表示義務、責任。綜合起來,公責表示一個人對公衆和社會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公責的繁體字為「公責」。
在古代,公責的寫法較為簡化。公的古體字形為一個人字旁加上兩個「工」字旁,表示一個人在工作中對公衆的責任;責的古體字形則為一個人字旁上面加上“勺”字旁,表示對個人行為的限制。
1. 作為一名公民,我們有公責保護環境。
2. 企業應當履行社會公責,為社會做出貢獻。
公衆、責任、公共、責任心、公共事務
道義、職責、使命、義務
私心、不負責任、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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