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父休棄的生母。《禮記·檀弓上》:“ 孔氏 之不喪出母,自 子思 始也。” 明 焦竑 《焦氏筆乘·孔氏不喪出母》:“ 子思 不令其子喪出母,曰:‘為 伋 也妻,則為 白 也母;不為 伋 也妻,則不為 白 也母。’” 唐 劉轲 《牛羊日曆》:“﹝ 朱僧孺 ﹞及貴,請以出母追贈。”
"出母"是古代宗法制度下的特定稱謂,指被父親休棄的生母。其核心含義與禮制密切相關,主要體現為以下兩點:
身份定義
在父權宗法體系中,"出母"特指遭丈夫(子之父)正式休棄的妻子。對于其子女而言,她仍是血緣上的生母,但因被休棄而喪失宗法意義上的正式母子關系。這一身份區别于未被休棄的"生母"(或稱"嫡母"),子女對其服喪禮制亦有差異。
禮制規範
根據《儀禮·喪服》記載,子女為"出母"僅需服"齊衰期年"(為期一年的喪服),且若父親尚在世則不可服喪。此規定凸顯宗法制度對血緣與禮法關系的嚴格區分。如孔穎達在《禮記正義》中闡釋:"出母,謂母被父出" ,強調其地位因"出"這一行為發生根本變化。
學術依據
現代對比
當代法律與倫理中,"生母"身份不受婚姻狀态影響。而"出母"作為曆史概念,需置于周代至明清的宗法背景下理解,其本質是父權制度對母子關系的禮法性切割。
來源:
“出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出母指被父親休棄的生母,即因離婚或家族原因被逐出家庭的母親。這一概念源于古代禮制,反映了傳統社會對家族關系的規範。
部分現代資料(如)誤将“出母”解釋為“兒女離開母親”,可能與字面混淆有關,需以權威古籍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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