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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哀的意思、奪哀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奪哀的解釋

猶奪服。 唐 白居易 《除某節度留後起複制》:“加戎秩以奪哀,遷冬卿以示寵。” 宋 莊季裕 《雞肋編》卷下:“ 靖康 之後,時方用兵,急於人才,故士大夫多奪哀起復。”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奪哀"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強制手段使人終止哀傷或哀悼,通常用于特定禮制語境。該詞由"奪"(強行改變)與"哀"(悲痛情感)構成,體現對情感表達的禮法約束。

在古代喪禮制度中,"奪哀"特指官員遭逢父母喪事需守制丁憂時,因國家需要被朝廷強制終止服喪,提前複職的特殊制度。《禮記·王制》記載"百官廢喪服,于法當奪哀",說明該制度具有法典依據。明代張居正改革時期即因"奪哀起複"引發朝野争議,印證其在政治倫理中的敏感性。

該詞亦可引申為對悲痛情緒的人為幹預,如《後漢書·禮儀志》載"國有大喪,則令民奪哀止哭",顯示其在特殊時期的社會管控功能。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指代違背自然哀思的強制性行為。

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第3卷第1286頁收錄該詞條,釋義為"強令終止居喪"。北京大學《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标注其使用場景多關聯"丁憂制度"與"禮法沖突",建議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詞義演變。

網絡擴展解釋

“奪哀”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官員在特定情況下被迫終止服喪、提前複職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詞義

“奪哀”意為“猶奪服”,即官員在喪期未滿時,因朝廷需要而被強制終止服喪,恢複官職。例如唐代白居易的诏書中提到“加戎秩以奪哀”,即通過晉升官職讓官員提前結束服喪。

2.曆史背景與用法

3.字義拆解

4.文獻例證

“奪哀”反映了古代官僚制度中對“忠孝難兩全”的權衡,尤其在特殊時期,國家利益會優先于個人喪禮。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後漢書》《新唐書》及白居易文集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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