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貶退;放逐。 三國 魏 曹植 《轉封東阿王謝表》:“臣以無功,虛荷國恩,爵尊祿厚,用無益于時,脂車秣馬,志在黜放。不圖陛下天父之恩,猥宣皇太後慈母之念遷之。”《晉書·殷浩傳》:“雖被黜放,口無怨言。”
黜放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動詞,指罷免官職并流放的行為,常見于曆史文獻記載。該詞由“黜”與“放”兩個語素構成:
基本釋義
“黜”指貶退、罷免,如《漢語大詞典》解釋為“廢除;貶降”;“放”指驅逐、流放,如《辭源》釋義為“棄逐,流放”。二字連用表示對官員的雙重懲處,即先免除其職務,再将其驅逐至邊遠地區。
詞源與用法
該詞最早見于先秦典籍,如《尚書》載“黜罰臧否”,後逐漸形成固定搭配。漢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帝王對臣子的嚴厲處置,例如《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中“屈平既黜”即隱含貶谪流放之意。
文獻例證
《漢書·武帝紀》記載淮南王謀反案中“黜放者三百餘人”,指涉案官員被集體罷官流放。唐代孔穎達在《五經正義》中注疏:“黜,退也;放,逐也”,進一步明确其遞進式懲罰性質。
現代詞典界定
《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列為曆史詞,标注為“古代官吏被免職并流放”,強調其作為古代政治制度的特定術語屬性。
“黜放”是一個漢語詞語,讀作chù fàng,其核心含義為貶退官職并放逐。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描述官員因政治鬥争、失職等被剝奪官職并流放的境遇,常見于史書、奏章等正式文本中。例如《晉書》中記載的殷浩被貶事例,體現了古代官場中“黜放”的實際應用。
“黜放”是古代中國對官員進行雙重懲罰的術語,既包含職位剝奪,也包含人身自由的限制,反映了封建社會中權力更疊的嚴酷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晉書》或曹植的奏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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