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達谕旨。 唐 王建 《宮詞》之六十一:“中官傳旨音聲散,諸院門開觸處行。”《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郡王見了大喜,傳旨喚出 新荷姐 ,就教他唱 可常 這詞。”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三》:“太監 梁芳 進淫巧以蕩上心……夤緣傳旨與官。”
傳旨是漢語中的曆史性動詞短語,專指傳達皇帝的命令或诏書。其核心含義與古代中國的行政體系密切相關,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帝王下達命令後,由特定官員或機構将旨意傳遞給執行者或天下臣民。例如:“太監奉旨出宮,傳旨赦免囚犯。”(據《漢語大詞典》釋義)
在中央集權制度下,“傳旨”是政令通達的關鍵環節,需通過翰林院、通政司等官方渠道傳遞,确保旨意權威性(參考《古代漢語詞典》對行政流程的記載)。
唐代起,傳旨需遵循“宣旨”禮儀,使者持節符、宣讀诏書時,接旨者須行跪拜禮,體現皇權神聖性(見《中國禮儀制度研究》)。
甲骨文中“旨”象匙取食,引申為“意圖”。《說文解字》注:“旨,美也。從甘,匕聲”,後專指帝王意志的尊稱。
特指由上至下的單向傳遞,區别于普通“傳達”,如《周禮》中“掌傳王命”的職官設置。
“傳旨”在文學作品中常象征絕對權威的投射,如《紅樓夢》元春省親時“傳旨免禮”,凸顯皇權對家族的榮寵(見《紅樓夢語詞文化溯源》)。現代漢語中偶用于戲谑性表達,如“領導傳旨開會”。
注:以上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說文解字注》等權威辭書,并參考曆史制度及經典文獻用例。因辭典無網絡鍊接可引,來源均标注紙質文獻名稱。
“傳旨”是一個具有濃厚曆史文化色彩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五個方面綜合解析:
基本釋義
“傳旨”由“傳”(傳遞)和“旨”(皇帝的命令)組成,指傳達皇帝的谕旨或重要指示。這一行為在古代是宮廷運作的核心環節,需通過官方渠道确保政令通達。例如,唐代王建在《宮詞》中描述“中官傳旨音聲散”,展現了宮廷内傳旨的場景。
機構與流程
為保障旨意準确傳達,古代宮廷設有專職機構負責此事。如明代有“司禮監”等機構,負責記錄、傳遞皇帝的谕旨,甚至參與政令拟定。清代雍正時期,傳旨内容不僅涉及政令,還包括皇室日常事務,如史料記載雍正曾傳旨制作梳具作為親王福晉的壽禮。
文學與曆史例證
在文學作品中,“傳旨”常體現皇權的威嚴。如《儒林外史》描寫太監在殿門傳旨召見臣子,凸顯了傳旨的儀式感和等級制度。此外,《京本通俗小說》中郡王傳旨提審人物的情節,反映了傳旨作為司法程式的一環。
詞義延伸與近義詞
除特指皇命外,“傳旨”也可廣義指代重要指示的傳達。近義詞包括“宣谕”“頒诏”等,均強調自上而下的權威性信息傳遞。
語言與結構分析
從構詞看,“傳”在古漢語中既表傳遞(如傳位),亦含留傳後世之意(如“名傳後時”),而“旨”專指帝王意志,二字組合強化了詞語的權威屬性。
“傳旨”不僅是古代行政體系的關鍵環節,也是研究皇權運作和曆史文化的重要語料。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機構設置,可參考《明史·職官志》或《清實錄》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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