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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留的意思、提留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提留的解釋

[withdraw and retain] 在總收入中按規定提取一部分存留起來作他用或歸自己使用

詳細解釋

從總數中提成存留。《人民日報》1983.7.18:“集體提留偏高的原因主要是公積金、公益金重複提留。”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提留"是現代漢語中具有特定經濟管理含義的複合動詞,由"提取"和"留存"兩個語素構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釋義為"從總收入中按規定比例提取并留存",該定義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一、法定程式性 指提留行為必須依據國家政策或集體決議實施,如1991年《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規定村提留不得超過上年人均純收入的2.5%。這種制度設計體現着公共財政管理的規範性原則。

二、資金定向性 所提款項具有明确使用範疇,主要包含公積金(用于農田基建)、公益金(五保戶供養等)和管理費三大類。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的調研顯示,2000年前後村提留資金中41.3%用于基礎教育設施建設。

三、分配層級性 在集體經濟組織中存在"鄉統籌、村提留"的雙層管理架構。根據農業農村部1998年統計年報,當年全國村提留總額達328億元,占農村經濟總收入的1.7%,其中東部地區提留比例較中西部低0.3個百分點。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隨着2006年《農業稅條例》廢止,傳統意義上的"三提五統"制度已退出曆史舞台,但"提留"作為專業術語仍在企業財務管理、合作社章程等領域保持使用活力,其核心語義指向資金分配的預提機制。

網絡擴展解釋

“提留”一詞在不同語境下含義有所區别,以下為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提留(拼音:tí liú)指在總收入中按規定提取一部分資金存留,用于特定用途或歸自己使用。例如:農村稅費改革前,農民需繳納“三提留”和“五統籌”費用,用于村級和鄉鎮公共事務。

二、曆史背景(農村稅費改革前)

  1. “三提留”:由村級組織收取,包括公積金(公共設施建設)、公益金(福利事業)和集體管理費(行政開支)。
  2. “五統籌”:由鄉鎮政府收取,涵蓋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鄉村道路建設及民辦教育等費用。
  3. 執行方式:農民需完成糧食、棉花等農産品上繳任務,若未達标需繳納罰款;部分地區還涉及養殖任務(如飼養家兔)。

三、其他用法

  1. 方言含義:在山東章丘等地方言中,“提留”意為“拿起來”,例如“把東西提留起來”。
  2. 法語釋義:在法語中對應“prélever et garder”,即提取并保留。

四、政策變遷

2006年農業稅取消後,“三提五統”制度被廢除,農民不再承擔相關費用。如需了解更完整信息,可參考農村稅費改革政策文件或權威曆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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