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酒食物。《三國志·魏志·董卓傳》“從官食棗菜” 裴松之 注引 晉 王沉 《魏書》:“諸将或遣婢詣省閤,或自齎酒啖,過天子飲,侍中不通,喧呼駡詈,遂不能止。” 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薕》:“《廣志》雲:‘三薕似翦羽,長三、四寸,皮肥細,緗色,以蜜藏之,味甜酸,可以為酒啖。’”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釋,“酒啖”是一個古語詞,其核心含義為:以酒食款待或宴請他人。具體釋義如下:
“酒啖”由“酒”與“啖”組合而成:
合義:以酒食招待賓客,強調宴飲中的待客行為。
例:“置酒啖客”(設酒宴招待客人)。
啖的字源:
源自《說文解字》:“啖,噍啖也。”本指咀嚼食物,後擴展為“給人食物吃”。
古籍用例:
《史記·項羽本紀》:“拔劍切而啖之。”(切肉分食)
《漢書·王吉傳》:“吉婦取棗以啖吉。”(給食物吃)
“酒啖”的合成:
古代文獻中,“酒”與“啖”常連用,表宴飲待客。如明代《醒世恒言》:“設酒啖相邀”(擺酒宴邀請)。
古籍記載:
方言存續:
部分方言(如閩南語)保留“啖酒”說法,指飲酒或聚餐飲宴,但“酒啖”一詞現代漢語已罕用。
參考《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漢語詞典》:
酒啖:以酒食款待。
例證:清《儒林外史》第三回:“今日酒啖的飽了。”(宴飲飽足)
“酒啖”屬文言詞彙,現代漢語多用“宴請”“款待”替代。研究古籍或方言時需注意其特定語境。
參考資料:
“酒啖”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下酒的食物,即飲酒時搭配的菜肴或小吃。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幾乎不再使用,但可通過古籍了解古代飲食文化。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可用“下酒菜”“佐酒小食”等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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