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ound]∶開始建立
(2) [create]∶創造條件,使原來不具備條件的也能實現
亦作“剏設”。1.設置;創辦。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詞林·翰林官先奏事》:“國朝無此官,至今上始創設。”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一:“自 鹹豐 季年,中西重立和約,朝廷剏設總理衙門,堂司各官如軍機處例。” 葉聖陶 《城中》:“一個學校的創設,雖然算不得一件大事,卻在這城裡多數人的心海裡掀起了波浪了。”
(2).謂創造條件。 毛6*澤6*東 《論人民民主專政》:“我們和資産階級政黨相反。他們怕說階級消滅,國家權力的消滅和黨的消滅。我們則公開聲明,恰是為着促使這些東西的消滅而創設條件,而努力奮鬥。” 徐特立 《紀念“五四”對青年的希望》:“黨和國家為青年創設了良好的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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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設”是現代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意義圍繞“創造性地建立”展開。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的權威釋義,該詞包含以下兩個主要義項:
一、開創性建立 指通過系統性規劃,首次成立某種組織或制度。例如:“教育家蔡元培在1917年創設北京大學畫法研究會,奠定了中國現代美術教育的基礎。” 該用法常見于曆史文獻與學術論述,強調從無到有的建設過程。
二、條件性創造 指為特定目标的實現營造有利環境。例如:“政府通過減稅政策為中小企業創設發展機遇。” 此語境下常與“條件”“環境”“機制”等抽象名詞搭配,體現對客觀要素的主觀能動性引導。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創”表創始之意,“設”含籌劃之義,二字組合形成兼具行動力與規劃性的語義特征。在語用實踐中,該詞多用于正式場合或書面文本,具有鮮明的公文語體色彩。
“創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創辦或建立
指通過創造性行動設立新事物,如機構、制度等。例如:“創設研究所”“創設新教育體系”。
該義項源于“創”(創新)與“設”(設立)的結合,強調從無到有的過程。
創造條件
指通過主動作為,使原本不具備條件的目标得以實現。例如:“為技術攻關創設有利環境”。毛澤東曾提到“創設條件促進社會發展”,體現了這一用法。
金融術語
在股市中特指權證市場的創設制度,即券商通過履約擔保發行與原權證條款一緻的新權證,以平衡供需、穩定價格。例如2008年南航權證事件即與此相關。
曆史與政治語境
明代文獻記載“創設翰林官”,清代則用于描述總理衙門等機構的設立。近現代多用于政策或社會改革場景,如“創設社會保障體系”。
“創設”既包含實體機構的建立,也涵蓋抽象條件的創造,且在金融領域有特定含義。其核心是通過主動行為實現新事物或新狀态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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