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ound]∶開始建立
(2) [create]∶創造條件,使原來不具備條件的也能實現
亦作“剏設”。1.設置;創辦。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詞林·翰林官先奏事》:“國朝無此官,至今上始創設。”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一:“自 鹹豐 季年,中西重立和約,朝廷剏設總理衙門,堂司各官如軍機處例。” 葉聖陶 《城中》:“一個學校的創設,雖然算不得一件大事,卻在這城裡多數人的心海裡掀起了波浪了。”
(2).謂創造條件。 毛6*澤6*東 《論人民民主專政》:“我們和資産階級政黨相反。他們怕說階級消滅,國家權力的消滅和黨的消滅。我們則公開聲明,恰是為着促使這些東西的消滅而創設條件,而努力奮鬥。” 徐特立 《紀念“五四”對青年的希望》:“黨和國家為青年創設了良好的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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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創辦或建立
指通過創造性行動設立新事物,如機構、制度等。例如:“創設研究所”“創設新教育體系”。
該義項源于“創”(創新)與“設”(設立)的結合,強調從無到有的過程。
創造條件
指通過主動作為,使原本不具備條件的目标得以實現。例如:“為技術攻關創設有利環境”。毛澤東曾提到“創設條件促進社會發展”,體現了這一用法。
金融術語
在股市中特指權證市場的創設制度,即券商通過履約擔保發行與原權證條款一緻的新權證,以平衡供需、穩定價格。例如2008年南航權證事件即與此相關。
曆史與政治語境
明代文獻記載“創設翰林官”,清代則用于描述總理衙門等機構的設立。近現代多用于政策或社會改革場景,如“創設社會保障體系”。
“創設”既包含實體機構的建立,也涵蓋抽象條件的創造,且在金融領域有特定含義。其核心是通過主動行為實現新事物或新狀态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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