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fane] 破壞、糟踏、不敬、污辱或鄙視[神聖的東西]
亵渎神靈。《禮記·少儀》:“毋拔來,毋報往,毋瀆神,毋循枉,毋測未至。”《禮記·表記》:“ 周 人強民,未瀆神,而賞爵刑罰窮矣。” 明 王敬夫 《馬嵬廢廟》詩:“瀆神媚鬼意未休,浸滛及 漢 壽亭侯 。”
渎神(dú shén)指對神明、宗教或神聖事物的不敬與冒犯行為,核心含義是通過言行亵渎宗教信仰的莊嚴性。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本義為“輕慢、不敬”,《說文解字》釋為“輕也”,引申為對神聖事物的冒犯。
指宗教崇拜的超自然存在或神聖象征。
組合為“渎神”,即“以輕慢态度觸犯神明”。
如辱罵神明、戲谑宗教教義,或濫用神聖名稱(例:以神名發誓卻違背承諾)。
包括毀損宗教場所(寺廟、教堂)、玷污聖物,或故意違反宗教禁忌(如亵渎祭品)。
公開否認神明存在或貶損宗教信仰價值(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在部分宗教傳統中,“渎神”可能延伸指:
此類含義需結合具體宗教教義理解。
現代法律中,“渎神罪”在部分國家仍存在(如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但多數世俗國家以“宗教侮辱罪”或“公共秩序法”規制極端行為,平衡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
權威參考來源:
“渎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對神明或神聖事物的不敬、亵渎或冒犯。以下是詳細解釋:
不同宗教對渎神的界定與懲罰各異。例如伊斯蘭教中,渎神可能涉及對先知的不敬言論;基督教曆史上亦有因渎神引發的審判案例。
“渎神”一詞承載了宗教、倫理和社會規範的多重意義,既指向具體行為,也包含對信仰内核的背離。其嚴厲的否定色彩反映了傳統文化中對神聖性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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