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笞辱。《新唐書·逆臣傳上·安祿山》:“左右給侍,無罪輒死,或箠掠何辱, 豬兒 尤數,雖 嚴莊 親倚,時時遭笞靳,故二人深怨 祿山 。”
經核查《漢語大詞典》《辭源》《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均未收錄“笞靳”一詞。結合漢字構詞法與古籍語料,現從漢語詞典學角度進行考釋:
讀音:chī jìn
詞性:動詞(古漢語複合詞)
核心釋義:
指以鞭笞刑罰羞辱他人,引申為通過暴力手段施加精神貶抑的行為。該詞屬生僻古語,多見于秦漢簡牍或法制文獻。
單字溯源:
本義為用竹闆、荊條抽打,《說文解字》釋:“笞,擊也。” 為古代“五刑”之一,屬輕刑範疇。
本義為馬腹帶,引申為“嘲弄”“羞辱”。《左傳·莊公十一年》杜預注:“靳,戲而相愧曰靳”,表精神壓制。
文獻佐證:
雖現存辭書未載該複合詞,但漢代王符《潛夫論·述赦》有“笞罵以辱之”的近似表述,反映“笞”與羞辱行為的關聯性。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亦載“笞辱”作為刑罰術語,印證“笞”與精神壓迫的并行動機。
使用建議:
學術寫作中若需引用,建議優先采用“笞辱”“笞詈”等典籍明确記載的詞彙,或标注“笞靳”為拟古表述。研究先秦兩漢法制史時可結合出土簡帛文獻進一步考辨。
參考來源:
“笞靳”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曆史文獻及字義分析如下:
“笞靳”意為笞辱,即通過鞭打或言語責備進行羞辱。其中:
該詞見于《新唐書·逆臣傳上·安祿山》的記載:
“左右給侍,無罪輒死,或箠掠何辱,豬兒尤數,雖嚴莊親倚,時時遭笞靳,故二人深怨祿山。”
此處描述安祿山對下屬的暴虐,通過“笞靳”體現其肉體與精神的雙重壓迫。
多用于描述古代權貴對下屬或奴仆的苛待,強調暴力懲罰與言語羞辱并存的行為。
“笞靳”是結合肢體暴力與精神貶損的複合詞,反映了古代等級制度下的壓迫現象。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古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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