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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長的意思、令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令長的解釋

秦 漢 時治萬戶以上縣者為令,不足萬戶者為長。後因以“令長”泛指縣令。《史記·滑稽列傳》:“於是乃朝諸縣令長七十二人,賞一人,誅一人,奮兵而出。” 晉 葛洪 《抱樸子·百裡》:“牧守雖賢而令長不堪,則國事不舉,萬機有闕,其損敗豈徒止乎一境而已哉!”《元典章新集·刑部·出軍》:“今後因盜而流,路遇原免者,令長押監赴所在官司,依例刺字。” 清 鄭鉽 《送族弟瀛州之官安縣七十韻》:“朝廷設令長,蓋為司牧計,遠近豈異倫,小大無二例。”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令長,漢語複合詞,由“令”和“長”兩個單字組成,在古代中國主要指地方行政長官,尤其指縣令、縣長一級的官員。其詳細釋義如下:

  1. “令”的本義與引申:

    • 本義: “令”字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發號也”,本義是發布命令、號令。如《詩經·齊風·東方未明》:“倒之颠之,自公令之。” (來源:《說文解字注》段玉裁,中華書局影印本)
    • 引申義(官職): 由發布命令的職能引申,古代将一級行政機構的主官稱為“令”,取其“發號施令”之意。戰國、秦漢時期,縣的最高行政長官即稱為“令”。如《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來源:《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2. “長”的本義與引申:

    • 本義: “長”(cháng)字本義指空間或時間上的距離大,與“短”相對。如《孟子·梁惠王上》:“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意指樹木有生長的時間)。
    • 引申義(官職): “長”(zhǎng)由“年長”、“尊長”之義引申,指首領、主管者。在官職中,指地位較高或負責某一方面事務的官員。秦漢時期,縣的行政長官在萬戶以下的縣稱為“長”。同樣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來源:《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3. “令長”的合成與含義:

    • 合成詞義: “令長”作為複合詞,是“縣令”和“縣長”的合稱或泛指。它特指秦漢以來,縣級行政單位的最高長官。雖然“令”和“長”在秩祿和所轄戶數上有區别(萬戶以上設令,以下設長),但他們的基本職能是相同的,即全面負責一縣的行政、司法、賦稅、教化等事務,是直接治理百姓的“親民之官”。
    • 核心職能: 令長的核心職責是“掌治其縣”,具體包括勸課農桑、征收賦稅、審理訴訟、維持治安、興辦教育、管理戶籍等,是中央政權在地方的代表和執行者。如《後漢書·百官志五》:“(縣令長)皆掌治民,顯善勸義,禁奸罰惡,理訟平賊,恤民時務,秋冬集課,上計于所屬郡國。”(來源:《後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4. 曆史演變與使用:

    • 縣令、縣長(合稱令長)的制度确立于秦漢,并為後世曆代王朝所沿用,成為地方行政體系中最基礎、最重要的官職之一。雖然各朝在具體名稱(如唐代稱縣令,元代稱縣尹)、品秩、選拔方式上有所變化,但其作為一縣之長的基本定位和職能一直延續到清末。
    • 在文獻中,“令長”常作為縣級長官的通稱或泛指。例如,讨論地方吏治、官員職責時,常用“令長”來指代這一群體。
  5. 現代理解:

    • 在現代漢語中,“令長”一詞已不作為現行官職名稱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或地方行政史的語境中,指代古代的縣級行政長官。

“令長”是由“令”(發號施令者)和“長”(主管者)合成的複合詞,特指中國古代自秦漢以來縣級行政單位的最高長官(縣令和縣長的合稱或泛指)。他們是中央政權在地方的代表,負責一縣之内的全面治理,包括行政、司法、賦稅、治安、教化等事務,是曆史上“親民官”的代表。該詞現在主要用于曆史研究領域。

網絡擴展解釋

“令長”是古代中國對地方行政官員的稱謂,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令長”指秦漢時期縣級行政長官的統稱,其劃分依據是縣域人口規模:

二、詞源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秦漢官制,如《抱樸子·百裡》中“令長不堪,則國事不舉”。隨着曆史發展,“令長”逐漸成為縣令的代稱,如清代鄭鉽的詩作仍用此指代地方官。

三、特殊說明

部分文獻(如)曾提出“令指長輩命令”的釋義,但此說法缺乏廣泛史料支持,可能為誤讀。主流研究均以官職稱謂為準确解釋。

建議通過《史記》《元典章》等古籍查閱更詳盡的官職制度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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