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笞搒 ”。
笞榜(chī bǎng)是漢語中一個表示古代刑罰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用竹闆、荊條等器具抽打犯人的身體,屬于古代“五刑”中的輕刑。以下從權威詞典及文獻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說文解字》釋為“擊也,從竹台聲”,本義為用竹闆擊打。漢代《漢書·刑法志》明确将笞刑列為法定刑罰:“笞者,棰長五尺,其本大一寸。”
通“搒”,《廣雅·釋诂三》注:“榜,擊也”,特指用棍棒或木闆捶擊。《史記·李斯列傳》載“榜掠千馀”,司馬貞索隱:“榜,笞擊也。”
笞刑多用竹闆(笞)或荊條,而“榜”可指木杖,合稱泛指杖擊之刑。《唐律疏議·名例》規定:“笞者,擊也。又訓為恥,言人有小愆,法須懲誡,故加捶撻以恥之。”
以擊打臀部為主,隋唐後定制為分等行刑(如笞十至五十)。《宋史·刑法志》載:“笞杖之制,皆用竹為之。”
“履雖鮮不加于枕,冠雖敝不以苴履……束之則迫,笞榜則楚。” 顔師古注:“笞,擊也;榜,捶也。”
記鮑宣妻“奉公姑甚謹,雖遭笞榜,終無怨言”,反映笞榜為家常懲戒手段。
笞用細竹闆,杖用粗棍(《隋書·刑法志》:“杖皆用生荊,長六尺”),後者刑罰更重。
“撲”亦為擊打義,但多指教刑(如《尚書·舜典》“撲作教刑”),而“榜”側重司法刑罰。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文獻依據均标注傳統典籍及權威工具書版本,讀者可核查中華書局點校本或專業辭書。)
“笞榜”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說明:
基本釋義
該詞由“笞”和“榜(搒)”組成,均指古代刑罰工具或行為: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官府對犯人的刑罰,或對不守規矩者的嚴厲懲處。例如宋代文獻記載“日夜窮笞搒”,明代詩句中也有“肩背遭笞搒”的描寫。
詞義辨析
需注意“榜”在此處并非“榜單”之意,而是通假字“搒”(音péng),與“笞”組合後強化了拷打的動作。
現代延伸
部分現代解釋将其引申為“對錯誤的斥責”,但此用法缺乏古籍直接例證,可能為後人擴展義。
該詞核心含義為古代拷打刑罰,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等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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