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笞搒 ”。
笞榜(chī bǎng)是汉语中一个表示古代刑罚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用竹板、荆条等器具抽打犯人的身体,属于古代“五刑”中的轻刑。以下从权威词典及文献角度进行详细解释:
《说文解字》释为“击也,从竹台声”,本义为用竹板击打。汉代《汉书·刑法志》明确将笞刑列为法定刑罚:“笞者,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
通“搒”,《广雅·释诂三》注:“榜,击也”,特指用棍棒或木板捶击。《史记·李斯列传》载“榜掠千馀”,司马贞索隐:“榜,笞击也。”
笞刑多用竹板(笞)或荆条,而“榜”可指木杖,合称泛指杖击之刑。《唐律疏议·名例》规定:“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诫,故加捶挞以耻之。”
以击打臀部为主,隋唐后定制为分等行刑(如笞十至五十)。《宋史·刑法志》载:“笞杖之制,皆用竹为之。”
“履虽鲜不加于枕,冠虽敝不以苴履……束之则迫,笞榜则楚。” 颜师古注:“笞,击也;榜,捶也。”
记鲍宣妻“奉公姑甚谨,虽遭笞榜,终无怨言”,反映笞榜为家常惩戒手段。
笞用细竹板,杖用粗棍(《隋书·刑法志》:“杖皆用生荆,长六尺”),后者刑罚更重。
“扑”亦为击打义,但多指教刑(如《尚书·舜典》“扑作教刑”),而“榜”侧重司法刑罚。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文献依据均标注传统典籍及权威工具书版本,读者可核查中华书局点校本或专业辞书。)
“笞榜”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说明:
基本释义
该词由“笞”和“榜(搒)”组成,均指古代刑罚工具或行为:
使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官府对犯人的刑罚,或对不守规矩者的严厉惩处。例如宋代文献记载“日夜穷笞搒”,明代诗句中也有“肩背遭笞搒”的描写。
词义辨析
需注意“榜”在此处并非“榜单”之意,而是通假字“搒”(音péng),与“笞”组合后强化了拷打的动作。
现代延伸
部分现代解释将其引申为“对错误的斥责”,但此用法缺乏古籍直接例证,可能为后人扩展义。
该词核心含义为古代拷打刑罚,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等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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