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私自貪污受賄或盜竊所得的財物。《金史·食貨志四》:“上曰:‘雖非私贓,而貧民亦被其害,若止從贖,何以懲後。’”
私贓指個人通過非法手段占有的財物,尤其特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占的公共財物或他人財産。該詞具有明确的法律與道德貶義,強調行為的隱蔽性與違法性。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字義構成
組合後,“私贓”特指個人非法占有的財物,隱含對公權力或公共利益的侵害(《漢語大詞典》)。
法律語境下的特殊含義
在司法實踐中,“私贓”常指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占的公共財産,如貪污所得款項、挪用公物等(《法律辭典》)。例如:“偵查機關查獲其私贓百萬餘元。”
“贓物”泛指一切非法所得,而“私贓”更強調個人非法占有的屬性,尤其指向職務犯罪中的財物(《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貪污”是行為,“私贓”是行為結果,二者構成因果關系。
定義“贓”為“貪污、受賄或盜竊得來的財物”,而“私贓”屬複合詞,強調非法占有的個人屬性。
指出“私贓”在明清律法中已用于指代官吏私自侵吞的公款公物,具有曆史法律語義。
明确“私贓”在刑法中對應貪污罪、職務侵占罪的犯罪所得,需依法追繳。
“審計發現,該官員将扶貧資金轉為私贓,已被立案調查。”(凸顯職務違法性)
“追回私贓是反腐敗工作的重要環節。”(強調財物性質與法律後果)
“私贓”的核心含義聚焦于個人通過非法途徑(尤指職務犯罪)占有的財物,其釋義需結合法律語境與社會倫理雙重維度。
“私贓”是一個漢語詞彙,指通過個人非法手段獲取的財物,具體包括貪污、受賄或盜竊等行為所得的財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私”表示個人或非公開性質,“贓”指非法所得的財物,合起來強調財物來源的違法性和私密性。例如《金史·食貨志四》提到:“雖非私贓,而貧民亦被其害”,表明這類財物對社會的危害性。
法律與曆史背景
現代用法
在現代語境中,“私贓”可泛指一切通過非法途徑(如盜竊、詐騙、權錢交易)獲得的財物,強調其隱蔽性和違法性。
該詞核心含義在于“非法所得”,且與個人行為直接相關,常見于法律、曆史文獻及社會問題讨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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