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議的意思、成議的詳細解釋
成議的解釋
(1).已達成的協議。 三國 魏 阮瑀 《為曹公作書與孫權》:“遂齎見薄之決計,秉翻然之成議。”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丹鉛新錄三》:“ 哥舒翰 敗,遂旋軍。 相州 之師, 子儀 與 光弼 已有成議,以 魚朝恩 不從而潰。”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三卷第二八章:“臣又告他說……他可以在 沉陽 便宜行事;一旦有了成議,火速密報于臣,以釋聖念。”
(2).已有的規定。《宋書·禮志三》:“博士 王燮之 議稱:‘遇雨遷郊,則先代成議。’”
詞語分解
- 成的解釋 成 é 做好,做完:成功。完成。成就。成事。成交。成立。成婚。成仁(儒家主張的成就仁德)。成人之美。玉成其事。 事物發展到一定的形态或狀況:成形。成性。成人。自學成才。蔚然成風。 變為:長成。變成。
- 議的解釋 議 (議) ì 意見,言論:議論。提議。建議。 讨論,商量:商議。會議。協議。議案。議決。議價。 評論是非,多指責備:非議。恐招物議。 舊時文體的一種,用以論事說理或陳述意見:奏議。駁議。 筆畫數:
專業解析
“成議”的漢語詞典釋義詳解
“成議”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行政色彩的漢語詞彙,主要表示“已達成的一緻意見、協議或決議”,強調經過讨論、協商後形成的最終、有效的結論。其核心含義在于“議定之事已成”。
一、核心釋義與用法特征
- 達成協議/形成決議:指經過商議、讨論後,各方就某事達成共識,形成具有約束力的決定。常用于正式場合,如會議、談判、法律文書等場景。例如:“雙方經過多輪磋商,終于成議。”(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 已确定的議案:指經過法定程式(如表決、審批)後獲得通過并生效的議案或條款。強調結果的确定性和效力性。例如:“此條款已在股東大會上成議。”(來源:《法律用語辭典》,中國法制出版社)
二、古籍與權威文獻用例佐證
該詞在古典文獻中已有使用,體現其曆史延續性:
- 《唐律疏議·戶婚》:“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辄悔者,杖六十。雖無許婚之書,但受聘財亦是。若更許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 此處“已成”即指婚約已締結(成議),具有法律效力(來源:《唐律疏議》中華書局點校本)。
- 《清史稿·選舉志》:“凡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之事,俱緘封奏聞,候旨成議。” 此例說明“成議”需經最高裁決确認方為有效(來源:《清史稿》,中華書局)。
三、近義詞辨析與使用場景
- 與“定議”:意義相近,均指最終決定。但“成議”更側重結果的形成與生效,“定議”側重決定的作出。
- 與“協議”:“協議”是名詞,指具體的約定文件;“成議”強調達成協議的動作或狀态。
- 典型場景:法律合同籤署、會議決議通過、政策制定完成、外交談判達成共識等正式、莊重的語境。
總結
“成議”是一個正式用語,指經過商議、表決或審批程式後形成的、具有效力的最終決議或協議。其使用凸顯事件的嚴肅性和結論的權威性,常見于法律、行政、曆史文獻及正式公文之中。
網絡擴展解釋
“成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一、基本含義
-
已達成的協議
指經過讨論或協商後形成的共同決定,具有約束力。例如三國時期阮瑀《為曹公作書與孫權》中“秉翻然之成議”即指已确定的協議。
-
已有的規定
表示既定的規則或制度,如《宋書·禮志三》提到“先代成議”,即前代制定的規範。
二、出處與用法
- 古籍引用
該詞最早見于三國時期文獻,如阮瑀書信,後延續至南北朝《宋書》等典籍,多用于正式文書或曆史記載。
- 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中可用于描述協商結果,如“久無成議”指長期未能達成一緻。
三、總結
“成議”兼具動态(達成協議)與靜态(既有規則)的雙重含義,常見于曆史文獻及正式語境。其核心在于強調“已确定”的狀态,需結合上下文具體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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