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隱公二年》:“九月, 紀裂繻 來逆女。” 杜預 注:“逆女或稱使,或不稱使,昏禮不稱主人,史各隨其實而書。”後因以“稱使”謂使者。 宋 秦觀 《曹虢州詩序》:“ 虢 為州,在 關 陝 之間,其地不當孔道,無稱使過客之勞。”
"稱使"是古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語用兩個維度解析:
一、構詞解析 "稱"在《漢語大詞典》中第八義項指"符合;相當"(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p. 543),"使"在第三義項解作"受命出使之人"(同前,p. 892)。二字連用構成動賓結構,本義為"符合使節身份之人",特指代行君主使命的外交官員。
二、曆史語用 該詞多見于宋元文獻,《朱子語類》卷六十八載:"稱使往來,必持節符以驗真僞",指代持正式憑證的外交使節。明代《萬曆野獲編》"禮部二"條記載:"琉球稱使入貢,依洪武舊制",此處強調使節身份的合法性認定。
三、語義演變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指出:"稱使漸由職司引申為得體之稱",至遲在乾嘉時期已衍生出"言行得體、舉止合宜"的比喻義,如《儒林外史》第三回"周學道稱使待客"即用此引申義。
(主要參考文獻:《漢語大詞典》第7版、《朱子語類》中華書局點校本、《萬曆野獲編》元明史料筆記叢刊本)
“稱使”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文獻來源進行解析:
根據《春秋·隱公二年》的記載及杜預注,:
《春秋·隱公二年》載“紀裂繻來逆女”,杜預注釋指出史官在記錄婚禮時,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标注使節身份。由此引申,“稱使”特指被正式記載為使者身份的人,多用于古代外交、婚禮等場合的史書記錄。
宋代秦觀在《曹虢州詩序》中亦沿用此義:“虢為州,在關陝之間,其地不當孔道,無稱使過客之勞。”
部分現代辭書(如)将其解釋為“通過稱贊使人滿足”,但此釋義缺乏古籍支撐,可能是現代誤讀或混淆了“稱”字的其他用法(如稱贊)。
建議研究該詞時優先參考《春秋》注疏及宋代文獻,注意其特定曆史語境下的用法。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十三經注疏》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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