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末 朱全忠 在藩鎮時所用的一種軍法。跋,通“ 拔 ”。《資治通鑒·後梁太祖開平元年》:“初,帝在藩鎮,用法嚴,将校有戰沒者,所部兵悉斬之,謂之跋隊斬,士卒失主将者,多亡逸不敢歸。”
“跋隊斬”是唐末五代時期後梁太祖朱全忠(朱溫)在藩鎮割據時推行的一種嚴酷軍法,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該軍法規定:若将領在戰鬥中陣亡,其所屬的全體士兵均會被處決。名稱中“跋”通“拔”,意為“除去”,“隊”指軍隊編制單位,“斬”即斬殺,合指對失将部隊的集體懲處。
曆史背景與實施
據《資治通鑒》記載,朱全忠治軍極嚴,為杜絕士兵臨陣脫逃或作戰不力,制定此法規。若主将戰死,其部下無論是否存活,均被視為失職,全員處斬。
影響與争議
該法雖強化了軍紀威懾,但也導緻士兵因恐懼而逃亡。失去主将的士卒為避免牽連,往往潰散隱匿,反而削弱了軍隊凝聚力。
跋隊斬通過極端手段維護軍隊控制,反映了唐末藩鎮割據時期軍事管理的殘酷性,但因違背人性而難以持久推行。
《跋隊斬》是一個描述打垮敵方隊伍的詞語,意思是迅速擊潰并毀滅敵軍隊伍。
跋(部首:足,筆畫:7) + 隊(部首:阜,筆畫:16) + 斬(部首:斤,筆畫:8)。
《跋隊斬》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軍事戰略中。在古代戰争中,為了打破敵方隊伍的士氣和組織,軍隊常采用迅速、有力的進攻,将敵軍隊伍分崩離析,最終擊潰和殲滅敵軍。
《跋隊斬》的繁體字為「跋隊斬」。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跋隊斬」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變化,但基本的含義和用法保持不變。
1. 在戰争中,将敵軍隊伍迅速跋隊斬,是獲勝的關鍵。
2. 他們運用精準的戰術,成功地跋隊斬了敵人的主力部隊。
快速跋隊、迅猛斬擊、徹底擊潰。
迅速擊潰、頃刻擊垮、迅猛摧毀。
阻滞敵軍、被敵軍擊潰、潰不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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