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末 朱全忠 在藩镇时所用的一种军法。跋,通“ 拔 ”。《资治通鉴·后梁太祖开平元年》:“初,帝在藩镇,用法严,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跋队斩,士卒失主将者,多亡逸不敢归。”
"跋队斩"是中国古代军事制度中的一种严苛军法术语,具体释义如下:
跋队斩指古代军队对擅自脱离队列、扰乱行军秩序的士兵施以斩首的刑罚。其核心含义包含三要素:
此刑罚可追溯至战国时期,典型记载见于兵家典籍《尉缭子·重刑令》:
"诸军出行,将令士卒失序者斩……伍长不进,队将斩之。"
该制度旨在强化军队纪律,尤其针对急行军或临战状态下的脱队行为。唐代杜佑《通典·兵典》进一步说明:"军行,跋其队者,斩",强调对破坏行军阵型的零容忍。
最早系统记载类似军规:"卒畏将甚于敌者胜",主张以重刑维持行军秩序。
明确使用"跋队"一词,并解释其适用于"营阵未定,先动者斩"的场景。
继承前代制度,规定"凡行军队伍,乱次者斩",反映其延续性。
该术语被后世引申为对破坏集体行为的严厉惩戒,常见于历史小说(如《三国演义》对夏侯渊部曲的描写),成为古代军事文化的典型符号。
参考文献
“跋队斩”是唐末五代时期后梁太祖朱全忠(朱温)在藩镇割据时推行的一种严酷军法,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该军法规定:若将领在战斗中阵亡,其所属的全体士兵均会被处决。名称中“跋”通“拔”,意为“除去”,“队”指军队编制单位,“斩”即斩杀,合指对失将部队的集体惩处。
历史背景与实施
据《资治通鉴》记载,朱全忠治军极严,为杜绝士兵临阵脱逃或作战不力,制定此法规。若主将战死,其部下无论是否存活,均被视为失职,全员处斩。
影响与争议
该法虽强化了军纪威慑,但也导致士兵因恐惧而逃亡。失去主将的士卒为避免牵连,往往溃散隐匿,反而削弱了军队凝聚力。
跋队斩通过极端手段维护军队控制,反映了唐末藩镇割据时期军事管理的残酷性,但因违背人性而难以持久推行。
爱死闇黝嗷嗷迸水弁裳便做逼和财务公司成军撮俏黕烟蹈袭覆辙搭题定章宫榭骇栗海绵城市豪儁红带子后曹净室巾帨讥切剧宪亢炎堪培拉可兀的可厌料计灵童流灌狸藻乱军卤气排迮抛费披抉迫弄钱流地前虑硗聱綦会青插手青枝緑叶搝揭骑羊全民所有制人神共嫉入妙三徐生吞射屏松窗随车瑞挞伐田井土豹文望象局鲜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