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rrow money] 開口向别人借錢
年豐稱貸少。——陸遊《過鄰家》
(1).舉債。向人告貸。《孟子·滕文公上》:“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惡在其為民父母也。” 宋 陸遊 《過鄰家》詩:“年豐稱貸少,酒賤往來頻。” 清 劉大櫆 《金府君墓表》:“而罏橋南店一夕燬于火,府君稱貸為資本,久之業復振。”
(2).舉債。貸款與人。《管子·輕重丁》:“令衡籍吾國富商蓄賈稱貸之家,以利吾貧萌。”
“稱貸”是一個漢語詞彙,屬于書面用語,其核心含義為向他人借錢或舉債。以下從詞典釋義、字源分析及語用特征三個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稱貸”指通過口頭或書面約定向他人或機構借取錢財,需承諾償還本金及利息(若約定)。例如:
“家貧無以自給,遂稱貸于親友。”
(出自《宋史·食貨志》,描述因貧困向親友借錢的情景。)
引申義
在古典文獻中,“稱貸”可延伸指依賴借貸維持生計的狀态,隱含經濟困窘之意。如:
“歲饑民困,稱貸度日。”
(形容災荒年間百姓靠借債生存。)
本義為“衡量、舉用”,此處引申為申明需求、提出請求的動作,體現借貸行為的主動性。
本義為“借出”,《說文解字》釋為“施也”,後專指資金或財物的借入與借出。
二字組合後,“稱貸”強調主動申明借貸需求的行為過程。
屬書面語,多用于正式文本或曆史叙述,現代口語中多用“借錢”“貸款”等替代。
常與經濟困難、災荒、經營周轉等場景關聯,如:
(描寫商人借貸行賄的腐敗現象。)
當代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文史研究、法律文書(如“稱貸合同”)或仿古表達中。
定義:“稱貸,謂向人告貸。” 收錄于“稱”字條目,釋義強調其書面語屬性及借貸行為本質。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修訂版)
釋例:“稱貸,借貸。如《孟子·滕文公上》:‘又稱貸而益之。’”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
注解:“稱貸,舉債。‘稱’表申說,‘貸’指借予。”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5年修訂版)
“稱貸”是一個具有書面語色彩的漢語詞彙,核心義為主動申告借貸需求,多用于描述經濟困境下的舉債行為,其語義及用法在曆代文獻中均有印證。
“稱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借入款項
指向他人開口借錢,即“告貸”。例如陸遊《過鄰家》詩句“年豐稱貸少”,描述豐收年份借貸需求減少的現象。
借出款項
在部分語境中也可指借錢給他人,如《孟子·滕文公上》提到“又稱貸而益之”,體現古代借貸行為的雙向性。
提示:該詞屬于文言色彩較重的詞彙,日常交流建議使用“借貸”“借款”等現代表達。可通過等來源查看古籍原句加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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