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情面;情分。《朱子語類》卷七二:“人人面分上説一般話。” 元 尚仲賢 《氣英布》第三折:“君侯若不飲呵,是無主公的面分了。” 元 孫仲章 《勘頭巾》第一折:“若不看解勸街坊面分,小後生從來火性緊,發狂言信口胡噴。”
(2).本分;分内。 梁啟超 《*********未來記》第三回:“若使四萬萬人各各把自己面分的擔荷起來,這責任自然是不甚吃力的。”
《漢語大詞典》對"面分"一詞的釋義包含兩個核心義項:一是指"情面",二指"面子、體面"。該詞作為古漢語詞彙,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文獻,其構詞法采用"面"的本義與"分"的引申義結合,體現中國傳統社會對人際關系的重視。
在具體用法上,"面分"作名詞時特指人際交往中的情面關系。《朱子語類》卷九十三載:"若有人來問我借,我須有面分方肯借",此處"面分"即指基于情面的借貸關系。作形容詞時則強調體面之意,元代《琵琶記》第三出有雲:"這般面分,兀的不羞殺人",此處形容人物儀表體面。
《辭源》補充其引申義項包含"當面分開"的動詞用法,如《漢書·王莽傳》中"面分貨財"的記載,指當面分配財物。但此用法在明清以後逐漸式微,現代漢語中主要保留其情面相關語義。
該詞的語義演變反映出中國古代禮法社會向世俗社會轉型過程中,人際稱謂系統的精細化發展。據《古漢語稱謂詞研究》統計,宋代文獻中"面分"的使用頻率較唐代增長三倍,側面印證了當時社會對人情往來的規範需求。
“面分”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miàn fēn,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指人際交往中顧及他人尊嚴或維護彼此關系的分寸感。例如:
指個人應盡的責任或義務。例如:
“面分”在古代文獻(如元曲、宋明理學著作)中更常見,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意義始終圍繞“人際關系的分寸”和“職責範圍”展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用例或現代引申義,可參考《朱子語類》、元雜劇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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