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流民自報戶口人數落籍定居。《晉書·高陽王睦傳》:“ 睦 遣使募徙國内八縣,受逋逃、私占及變易姓名、詐冒復除者七百餘戶。”
“私占”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核心定義
指流民自行申報戶口人數并落籍定居的行為。這一用法多見于曆史文獻,如《晉書·高陽王睦傳》記載:“睦遣使募徙國内八縣,受逋逃、私占及變易姓名、詐冒復除者七百餘戶。”,說明古代官府通過“私占”管理流民戶籍。
背景與作用
在戰亂或災荒時期,流民脫離原籍後,通過“私占”重新登記戶籍,既便于政府統計人口、征收賦稅,也為流民提供合法定居的途徑。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私占”引申為“個人或少數人私自占有資源或財産,不與他人共享”,帶有貶義色彩,常用于批評自私行為。例如:“報道某公司員工私占黃金130斤,價值超500萬元。”。但此用法權威性來源較少,可能屬于特定語境下的擴展。
《私占》是一個包含兩個字的詞語,意為個人獨自占有,不與他人共享或共同使用。
《私占》可以拆分為“私”和“占”兩個字。其中,“私”的部首是“禾”,總筆畫數為7;“占”的部首是“蔔”,總筆畫數為5。
《私占》一詞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它是由“私”和“占”兩個字組合而成。在社會經濟發展比較落後的時代,人們在生活中常常需要依靠私人占有資源來維持生計。
《私占》的繁體字為「私佔」。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會有所變化。《私占》這個詞在古時候的寫法多種多樣,如《爾私爰》、《僿佔》等,但意思都與現代的《私占》相同。
1. 他一直私占着公司的資源,不願與其他人分享。
2. 這片土地被這戶人家私占多年,一直未能歸還給農民。
1. 私有:個人獨自擁有或占有的。
2. 占有:占有并擁有某物。
3. 私利:個人所得的利益。
1. 私有化
2. 獨占
3. 單獨占有
共享、共有、公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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