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抗命令。《周禮·地官·小司徒》:“施其賞罰,誅其犯命者。”《左傳·昭公六年》:“有犯命者,君子廢,小人降。”《呂氏春秋·異用》:“昔蛛蝥作網罟,今之人學紓,欲左者左,欲右者右……吾取其犯命者。”
犯命是古漢語詞彙,核心含義指違抗命令或法令,強調對權威意志的抵觸行為。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字義構成與核心釋義
“犯”本義為侵犯、觸犯(《說文解字》:犯,侵也);“命”指命令、法令(《說文解字》:命,使也)。二字組合,“犯命”即指觸犯、違背上級或律法發出的指令。其核心在于對既定規則或權威意志的不遵從。
古籍用例與語境含義
該詞多見于先秦及漢代文獻,常與法律、軍事或倫理規範相關:
現代延伸與使用範圍
現代漢語中,“犯命”作為獨立詞彙已不常用,其含義多由“違命”“抗命”“違法”“犯法”等替代。但在研究古代文獻、法律史或成語典故(如“犯上作亂”)時仍需理解其本義。需注意其與“亡命”(逃亡、玩命)、“舍命”(拼命)等形近詞的區别。
“犯命”是具法律與倫理色彩的文言詞,指主動觸犯或抗拒權威命令(包括國家法令、軍令、尊長之命),強調行為的對抗性與違規性。其近義詞包括“違命”“抗命”“逆命”等。
“犯命”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違抗命令,主要來源于古代文獻典籍。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犯命”指不服從或違背上級或權威者的指令,帶有明确的“違抗”性質。例如《周禮·地官·小司徒》提到“誅其犯命者”,即對違抗命令者進行處罰。
建議在理解時優先參考《周禮》《左傳》等權威典籍的原始語境。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3提供的具體引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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