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鄉官之一。主役賦等。《後漢書·任光傳》:“少忠厚,為鄉裡所愛。初為鄉嗇夫,郡縣吏。” 李賢 注引《續漢志》:“三老、遊徼,郡所署也,秩百石,掌一鄉人。其鄉小者,縣署嗇夫一人,主知人善惡,為役先後;知人貧富,為賦多少。”參見“ 嗇夫 ”。
鄉啬夫是中國古代基層行政體系中的職官名稱,主要職能涵蓋賦稅、司法及戶籍管理。其制度可追溯至秦漢時期,是郡縣制下“鄉”級行政單位的重要管理者。
一、詞源與職責
“啬夫”原指農事管理者(《說文解字》釋“啬”為“收穀”),後演變為行政職務。鄉啬夫具體職責包括:
二、曆史演變
秦漢時期為實權官職,隋唐後逐漸虛化,宋代被“裡正”取代。其職能變化反映古代基層治理從“以吏治民”向“職役制”轉型(《通典·職官十五》載隋文帝廢鄉官事)。
三、社會地位
屬“鬥食”級小吏(《後漢書·百官志》注“鄉啬夫秩百石”),但直接管理數百戶民衆,在基層權力網絡中具有樞紐作用(《尹灣漢墓簡牍》載東海郡鄉啬夫名錄)。
鄉啬夫是中國古代基層行政官員,主要存在于秦、漢時期,其職能和地位在不同階段有所演變。以下為詳細解釋:
鄉啬夫是秦漢時期縣以下的鄉級官吏,主管訴訟和賦役征收。名稱源于先秦,《夏書》已有類似職責的"啬夫"記載。
賦役管理
司法職能
經濟事務
時期 | 特點 |
---|---|
秦代 | 小鄉設啬夫,大鄉設"有秩";由縣令任命 |
漢代 | 五千戶以上鄉置有秩,以下置啬夫;與三老、遊徼分權 |
魏晉 | 逐漸被勸農掾等官職取代 |
提示:欲了解更詳盡的制度變遷,可查閱《從鄉啬夫到勸農掾:秦漢鄉制的曆史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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