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 晉 南北朝 當位高權重之大臣出征時,往住加以“假黃钺”的稱號,即代表皇帝親征的意思。《周書·靜帝紀》:“上柱國、 揚州 總管、 隨國公 楊堅 為假黃鉞、左大丞相。”《資治通鑒·晉武帝鹹甯五年》:“冬十一月,大舉伐 吳 ……命 賈充 為使持節、假黃鉞、大都督,以冠軍将軍 楊濟 副之。” 胡三省 注:“黃鉞,天子之器,非人臣所得專用,故曰假。” 清 錢大昕 《廿二史考異·南史一》:“ 晉 宋 之制,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假黃鉞則可專戮節将矣。”後亦省作“ 假鉞 ”。 宋 陸遊 《上殿劄子二》:“一旦或有非常,陛下擇羣臣,使之假鉞而董二軍。”
“假黃钺”是古代中國禮儀制度中的特殊授權形式,其核心含義為“代理皇帝行使黃钺之權”。從構詞角度分析,“假”通“借”,意為臨時授予;“黃钺”是以黃金為飾的斧形禮器,象征帝王權威。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周代,常見于魏晉南北朝至隋唐時期,多用于軍事統帥代行天子征伐之權。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假黃钺”特指帝王将象征最高軍事指揮權的黃钺暫時賜予重臣,使其在特定場合(如出征、鎮守邊疆)擁有等同于君主的儀仗與決斷權。如《三國志》記載魏國重臣曹休曾獲“假黃钺”之權,代表此類授權多發生在戰争時期。值得注意的是,“假黃钺”與“使持節”“持節”等授權存在等級差異,屬于古代九錫禮制中的高階授權形式。
從禮器形制分析,黃钺作為儀仗器物,其實際使用需配合特定儀式流程。《周禮·夏官》注疏載明,持黃钺者有權調動軍隊、頒布軍令,但需定期向帝王複命。這種制度設計既保障了前線将領的決策效率,又通過器物象征維系了中央集權。現代考古發現的多件鎏金銅钺實物,為研究該制度提供了實物佐證。
“假黃钺”是魏晉南北朝時期授予重臣的一種特殊稱號,具有重要的軍事和政治象征意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含義
“假黃钺”指皇帝将象征最高軍事權威的“黃钺”暫時授予出征大臣,使其代表皇帝親征。黃钺是以黃金裝飾的斧钺,原為帝王儀仗專用,大臣使用時需加“假”(代理)字,表示權力源自皇帝授權。
曆史背景與用途
權力象征與限制
實例與文獻記載
“假黃钺”是皇權與軍權結合的産物,既強化将領權威,又通過“假”字強調皇權不可僭越。更多曆史案例可參考《周書》《資治通鑒》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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