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一丈見方的大字。 宋 陳思 《書小史》:“釋 敬脫 善正書,能用大筆寫方丈字,天然遒勁,不加修飾,當時謂之僧傑。”《宋史·陳堯佐傳》:“﹝ 堯佐 ﹞善古隸八分,為方丈字,筆力端勁,老猶不衰。”
方丈一詞在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其釋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展開:
度量單位
古時“方丈”指面積單位,一丈見方(即長寬各一丈)。《禮記·曲禮》載:“若非飲食之客,則布席,席間函丈。”鄭玄注:“函丈,謂講問之席,函容一丈之地。”此處的“函丈”即“方丈”的早期形态,指代講學時的空間距離 。
寺院住持的稱謂
佛教傳入中國後,“方丈”演變為寺院最高主持者的稱號,源于《維摩诘經》中維摩诘居士居室“一丈見方卻能容納萬衆”的典故。唐代《法苑珠林》卷三十七載:“以笏量基,上有十笏,故號方丈之室。”後引申為住持居所及職位代稱 。
寺院核心建築
道教與佛教均用“方丈”指代建築:
仙境意象
古代神話中,“方丈”與蓬萊、瀛洲并稱東海三仙山。《史記·封禅書》載:“自威、宣、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萊、方丈、瀛洲,此三神山者,其傳在渤海中。”此處賦予其神秘仙境的文化意象 。
釋“方丈”為寺院住持,亦指一丈見方之室,引《維摩诘經》“方丈之室,能容三萬二千師子座”為證 。
分列三義:①面積單位;②佛寺住持;③道教觀主。強調其由空間度量向宗教職位的轉化 。
古籍原文參考:
《維摩诘所說經·不思議品》:“以須彌之高廣,内芥子中,無所增減;而四方之界,入一毛孔,亦不迫迮。方丈之室,容納萬衆,不以為迫。”
“方丈字”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用于形容書法或文字的特殊形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一丈見方的大字,強調字體的尺寸極大且工整。該詞最早源于佛教語境,因寺院中“方丈”(住持居所)的空間布局而得名,後延伸為對書法藝術的評價。
由“方丈”(形容詞,表規格)修飾“字”,形成固定搭配,強調字形與規格的統一性。
需注意與“方丈”的其他含義區分,後者可指寺院住持或一丈見方的空間(如《項脊軒志》“室僅方丈”),但“方丈字”特指書法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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