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一丈见方的大字。 宋 陈思 《书小史》:“释 敬脱 善正书,能用大笔写方丈字,天然遒劲,不加修饰,当时谓之僧杰。”《宋史·陈尧佐传》:“﹝ 尧佐 ﹞善古隶八分,为方丈字,笔力端劲,老犹不衰。”
方丈一词在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其释义可从以下三个维度展开:
度量单位
古时“方丈”指面积单位,一丈见方(即长宽各一丈)。《礼记·曲礼》载:“若非饮食之客,则布席,席间函丈。”郑玄注:“函丈,谓讲问之席,函容一丈之地。”此处的“函丈”即“方丈”的早期形态,指代讲学时的空间距离 。
寺院住持的称谓
佛教传入中国后,“方丈”演变为寺院最高主持者的称号,源于《维摩诘经》中维摩诘居士居室“一丈见方却能容纳万众”的典故。唐代《法苑珠林》卷三十七载:“以笏量基,上有十笏,故号方丈之室。”后引申为住持居所及职位代称 。
寺院核心建筑
道教与佛教均用“方丈”指代建筑:
仙境意象
古代神话中,“方丈”与蓬莱、瀛洲并称东海三仙山。《史记·封禅书》载:“自威、宣、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莱、方丈、瀛洲,此三神山者,其传在渤海中。”此处赋予其神秘仙境的文化意象 。
释“方丈”为寺院住持,亦指一丈见方之室,引《维摩诘经》“方丈之室,能容三万二千师子座”为证 。
分列三义:①面积单位;②佛寺住持;③道教观主。强调其由空间度量向宗教职位的转化 。
古籍原文参考:
《维摩诘所说经·不思议品》:“以须弥之高广,内芥子中,无所增减;而四方之界,入一毛孔,亦不迫迮。方丈之室,容纳万众,不以为迫。”
“方丈字”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用于形容书法或文字的特殊形态。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一丈见方的大字,强调字体的尺寸极大且工整。该词最早源于佛教语境,因寺院中“方丈”(住持居所)的空间布局而得名,后延伸为对书法艺术的评价。
由“方丈”(形容词,表规格)修饰“字”,形成固定搭配,强调字形与规格的统一性。
需注意与“方丈”的其他含义区分,后者可指寺院住持或一丈见方的空间(如《项脊轩志》“室仅方丈”),但“方丈字”特指书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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