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房屋的人。
房産主指在房地産法律關系中享有房屋所有權的主體,其核心特征是對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完整物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房産主需依法辦理權屬登記,其房屋所有權以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為準。
從社會屬性分析,房産主既是私有財産權的行使者,也承擔維護房屋安全、履行納稅義務等社會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明确規定,所有權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範圍内對不動産進行自由支配,但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房産”定義為“屬于個人或集體的房屋産業”,強調其作為固定資産的經濟屬性。
在市場經濟體系中,房産主可通過租賃、買賣等方式實現資産增值,但需遵守《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房屋交易合同網籤備案管理辦法》要求,房産主進行房屋交易時應依法完成合同備案程式。
“房産主”一詞在不同語境下的含義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房産主指擁有房屋産權并通過出租房屋獲取收益的人。該詞常見于口語或非正式表述,核心特征包含兩點:
在正式法律語境中,更常使用“業主”或“房産所有人”等表述。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房産所有人權利包括:
部分曆史或特定語境中(如計劃經濟時期),該詞可能隱含“通過房産剝削他人”的貶義色彩,但現代法律框架下,房屋出租屬于合法財産權益的行使。
術語 | 側重點 | 使用場景 |
---|---|---|
房産主 | 出租行為 | 非正式、口語化 |
業主 | 所有權人身份 | 法律、物業管理 |
房産所有人 | 完整物權(含處分權) | 法律文書 |
建議:在籤訂租賃合同或處理産權糾紛時,建議使用“房屋所有權人”等法律明确術語,以避免歧義。
寶鉸表象蔔士柴祭長青稱托襯錢蚩蚩嚚嚚充邊大大導衍厎甯風烈改弦幹僵高壓線高志共軌工作午餐館子門條古澤汗羞合擊恍恍速速講陳绛膜見小僭踰勁勇麇竄軍訓客唁空造狂慢窺究辣手辣子角勵翼亂目邏楂兒免禮名我固當南劍三先生排媢平淡無味秋溟山妻釋尤手勤鼠胎鞺鞳鐵闆通牒痛殺同實土精蓶扈微瑣小腳子下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