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實際相同。《管子·參患》:“得衆而不得其心,則與獨行者同實。”
(2).指同一事物。 唐 韓愈 《初南食贻元十八協律》:“蛤即是蝦蟇,同實浪異名。”
(3).指富裕程度相同。《商君書·錯法》:“同列而相臣妾者,貧富之謂也;同實而相并兼者,強弱之謂也。”
同實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需拆解為“同”與“實”二字分别釋義,再綜合理解其哲學與邏輯内涵。
同
指相同、一緻,強調事物間的無差别性。《說文解字》釋:“同,合會也”,即聚合為一。在邏輯語境中,表示屬性或本質的同一性 。
實
本義為充實、充滿,引申為事物的本質、實質或真實屬性。《說文解字》注:“實,富也”,後演變為哲學概念中的“實體”或“實際内容” 。
“同實”指不同事物在本質或屬性上具有同一性,常見于先秦名家學派的邏輯命題。例如公孫龍提出“白馬非馬”論時,以“同實”論證“馬”與“白馬”的實質差異:
“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此處“同實”即強調“馬形”與“白色”分屬不同實質屬性,不可等同 。
在名家思想中,“同實”與“異名”相對,構成名實關系的核心議題:
此概念深刻影響了古代中國的邏輯學發展,尤其體現在《公孫龍子》《墨子·經說》等典籍中。
權威參考來源:
“同實”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三種含義及用法:
實際相同
指事物本質或實際内容相同。例如《管子·參患》中提到:“得衆而不得其心,則與獨行者同實。”,強調表面形式不同但本質一緻。
指同一事物
表示不同名稱指向同一對象。如唐代韓愈《初南食贻元十八協律》中的“蛤即是蝦蟇,同實浪異名”,說明“蛤”與“蝦蟇”是同一生物的異名。
富裕程度相同
用于描述經濟狀況的等同性。《商君書·錯法》提到:“同實而相并兼者,強弱之謂也”,指經濟實力相當卻發生兼并,源于國力強弱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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