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塵的意思、法塵的詳細解釋
法塵的解釋
佛教語。六塵之一。意根所對之境,能産生意識。《楞嚴經》卷一:“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内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别影事。”《法苑珠林》卷八八:“意識獨緣之境名曰法塵。” 宋 蘇轼 《水陸法像贊·一切常住達摩耶衆》:“以意為根,是謂法塵。” 宋 洪邁 《容齋五筆·八種經典》:“空法塵,依佛智,莫過於《般若波羅密多心經》。”
詞語分解
-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 塵的解釋 塵 (塵) é 飛揚的灰土:塵土。塵埃。塵垢。塵芥(塵土和小草,喻輕微的事物)。粉塵。煙塵。甚嚣塵上。望塵莫及。 佛家、道家指人間:紅塵。塵世。 筆畫數:; 部首:小; 筆順編號:
網絡擴展解釋
法塵是佛教術語,指意根(第六識)所緣的境界,為六塵(色、聲、香、味、觸、法)之一。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法塵是意識所感知的對象,包括一切有形或無形的現象、概念、記憶等。它是前五根(眼、耳、鼻、舌、身)接觸外境後,在意識中留下的影像或分别心産生的善惡諸法,如《楞嚴經》提到“法塵分别影事”。
2.在佛教體系中的定位
- 六塵之一:與色、聲、香、味、觸并列,統稱“六境”,是六根(感官)對應的外境。
- 十二處中的“法處”:指意根所對之境。
- 十八界中的“法界”:即意識所緣的一切法。
3.不同視角的理解
- 迷惑衆生的視角:法塵是遮蔽本心的“塵垢”,因對現象産生貪嗔癡等執著,如貪戀外物或排斥逆境()。
- 覺悟者的視角:法塵是修行的工具,通過觀照諸法無常、無我,回歸清淨自性。
4.經論中的解釋差異
- 色法與心法之争:傳統顯教将法塵歸為色法(物質現象),而唯識學認為它屬于“法處所攝色”,介于色法與心法之間()。
- 非色非空:法塵既非純粹物質,也非純粹意識,而是五塵謝落後存留的影像()。
5.修行意義
佛教強調法塵如“六賊”,因其能擾動心識、遮蔽本性。修行者需通過止觀,超越對法塵的分别執著,如《法苑珠林》雲“意識獨緣之境名曰法塵”,提醒修行者内守清淨。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楞嚴經》《法苑珠林》等經典,或結合唯識學論典深化理解。
網絡擴展解釋二
《法塵》是一個漢字詞組,意思是法律的塵埃或法律的灰塵。
拆分部首和筆畫:《法塵》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氵”(水的部首),右邊是“分”(分的部首)。總共有9個筆畫。
來源:《法塵》的由來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法律如同塵埃一樣,無時無刻不落在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
繁體:在繁體字中,“法塵”仍然以相同的形狀和結構存在。
古時候漢字寫法:古代文字的演變使得寫法有所變化,但《法塵》一詞近似于現代寫法,隻是一些筆畫順序上有所不同。
例句:他迫不及待地想要打開舊檔案,卻被眼前的法塵所吓退了。
組詞:法司、塵埃、法律
近義詞:法塵的近義詞可以是法的積分、法律的塵埃
反義詞:法塵的反義詞可以是法令的光明、法令的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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