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六尘之一。意根所对之境,能产生意识。《楞严经》卷一:“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閒,犹为法尘分别影事。”《法苑珠林》卷八八:“意识独缘之境名曰法尘。” 宋 苏轼 《水陆法像赞·一切常住达摩耶众》:“以意为根,是谓法尘。” 宋 洪迈 《容斋五笔·八种经典》:“空法尘,依佛智,莫过於《般若波罗密多心经》。”
法尘是佛教唯识学中的重要概念,指第六意识(意识)所缘取的抽象对象,属于“六尘”(色、声、香、味、触、法)之一。其含义可从以下层面理解:
基本定义与性质
法尘并非指具体物质(“色法”),而是由前五识(眼、耳、鼻、舌、身)感知外界后,在意识中形成的影像、概念、思想、记忆、推理等精神活动对象。它是意识进行思维、分别、判断时所缘取的对境。 例如,想到“花”的形象、理解“正义”的概念、回忆往事或进行逻辑推演时,这些思维活动所涉及的内容都属于法尘范畴。
唯识学中的深层意涵
在唯识学体系中,法尘被认为是“法处所摄色”的一部分,特指意识独自缘取的、无实质的影像(“独影境”)。它是由意识本身或前五识的“见分”(能认识的功能)所投射出来的“相分”(所认识的对象)。 这意味着法尘并非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而是心识活动的产物,体现了“万法唯识”的核心教义。
与前五尘及意识的关系
法尘与前五识所缘的色、声、香、味、触尘不同:前五尘有相对具体的物质基础(如声音的振动),而法尘是纯粹的精神构建。意识依赖前五识提供的素材(如看到花的颜色、形状),将其综合、抽象化(形成“花”的概念),并进一步产生联想、判断(如“这花很美”),这些都属于法尘的作用范围。
修行意义
法尘是意识攀缘、执着的对象,是产生分别、妄想的重要根源。佛教修行强调观察心念(观照法尘的生灭),旨在看破其虚妄性,减少对概念、思想的执着,从而超越分别心,达到解脱。
权威参考来源:
法尘是佛教术语,指意根(第六识)所缘的境界,为六尘(色、声、香、味、触、法)之一。以下是详细解释:
法尘是意识所感知的对象,包括一切有形或无形的现象、概念、记忆等。它是前五根(眼、耳、鼻、舌、身)接触外境后,在意识中留下的影像或分别心产生的善恶诸法,如《楞严经》提到“法尘分别影事”。
佛教强调法尘如“六贼”,因其能扰动心识、遮蔽本性。修行者需通过止观,超越对法尘的分别执著,如《法苑珠林》云“意识独缘之境名曰法尘”,提醒修行者内守清净。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楞严经》《法苑珠林》等经典,或结合唯识学论典深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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