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國人;百姓。《書·金縢》:“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盡起而築之。”按,《史記·魯世家》作“國人”。 宋 沉遼 《和穎叔西園春宴》:“太守樂邦人,縱觀迨時豊。” 清 方文 《東湖行》:“郡縣有司既草草,邦人好事者亦少。”
(2).諸侯。《詩·小雅·沔水》:“嗟我兄弟,邦人諸友。” 毛 傳:“邦人諸友,謂諸侯也。”
(3).鄉裡之人;同鄉。《韓詩外傳》卷十:“臣 麥丘 之邦人。” 宋 梅堯臣 《南陽謝紫微挽詞》之三:“裡社當存祀,邦人定立碑。” 明 高啟 《死亭灣》詩:“邸吏驚赤綬,邦人候朱輪。” 清 吳廷華 《沉孝子行》:“我友哭子幾喪明,邦人請旌留孝名。”
邦人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一、詞源本義 “邦”指古代諸侯封地或國家,《說文解字》釋為“國也”(來源:《說文解字》卷六);“人”指特定群體成員。二字組合初指封國内部成員,後延伸出兩種釋義:1.同邦之士,即同鄉或國人;2.掌管邦國事務的官員。
二、曆史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尚書·周書》記載的“邦人有言”,指代周王朝治下民衆(來源:《尚書注疏》)。至春秋時期,《詩經·小雅》載“邦人諸友,莫肯朝夕”,此處特指同鄉群體(來源:《毛詩正義》)。漢代鄭玄注《周禮》時,将“邦人”與“邦事”對應,強調其行政職能屬性。
三、語境差異 在行政文書中多指官員群體,如《唐律疏議》提及“邦人”時特指地方官吏(來源:《唐律疏議·職制律》);而在文學作品中常代指鄉民,如宋代陸遊《秋夜讀書》中“邦人莫訝頻來醉,猶得樽前一笑嘩”,此處的“邦人”即指同鄉百姓。
四、現代應用 當代主要保留在曆史文獻研究和方言使用中。吳語區部分地區仍用“邦人”指代同鄉,如《浙江方言辭典》收錄該詞為紹興地區特色稱謂(來源:《浙江方言辭典》2018版)。在學術領域,經學研究者多依據鄭玄注疏體系進行詞義辨析。
“邦人”是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其釋義及來源可綜合多個文獻考證:
國人或百姓
最早見于《尚書·金縢》,記載周成王時期,周公旦因流言避居東方後,大風吹倒莊稼,兩位太公(召公、太公)命令“邦人”扶起樹木,恢複農田。此處的“邦人”即指國家内的百姓或民衆。宋代沈遼的《和穎叔西園春宴》中“太守樂邦人”也延續了這一用法,指地方官員與百姓的關系。
諸侯
出自《詩經·小雅·沔水》:“嗟我兄弟,邦人諸友。”毛傳注解為“邦人諸友,謂諸侯也”,即邦人指代分封的諸侯。這一用法多見于先秦文獻,強調諸侯作為邦國統治者的身份。
鄉裡之人或同鄉
後世引申為同鄉、同地區之人。如明代方文《東湖行》中“邦人好事者亦少”,即指鄉裡之人。清代及近代文獻中,此意多用于表達鄉土情結或同鄉互助。
“邦人”的詞義演變從政治身份(百姓、諸侯)逐漸擴展到地域群體(同鄉),體現了古代漢語詞彙在曆史語境中的靈活性。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尚書》《詩經》及曆代詩文注解。
白足禅僧庳隘便假若不棄草昧吃碗茶酬許儲隸弟門頂梁骨堕嬾鵝胰肺動脈革異宮辟古闆顧家寒天河潤澤及後起間黃唐堅孤家無擔石架羊捷疾鬼螏蟍錦拆靜躬勁鱗輯柔九尾狐狸涓選局面冷光牦牛媒蠍内官子牛莖秾麗驽駒匹馳平房潑口洽博多聞愆戾祈晴禱雨日餔乳臭未幹入缵生成聲淚俱下市寸夙雠塌架鐵案聽視庭院通轉危迫霧敞吾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