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應;允許。《宋書·沉攸之傳》:“時四方皆已平定, 徐州 刺史 薛安都 據 彭城 請降,上雖相酬許,而辭旨簡略。”《南史·後妃傳上·齊高昭劉皇後》:“年十七, 裴方明 為子求婚,酬許已定,後夢見先有迎車至,猶如常家迎法,後不肯去。”
"酬許"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複合詞,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古籍用例中解析。根據權威辭書及文獻記載,其釋義可歸納為以下兩點:
指對他人請求或建議的回應與同意。
構成解析:
古籍例證:
《後漢書·張奂傳》載:"召主簿于諸羌前,以酒酹地曰:'使馬如羊,不以入廄;使金如粟,不以入懷。'舉坐矚之,奂酬許而誓。"
此處"酬許"指張奂對羌人誓約的回應與承諾,強調語言層面的應諾。
指通過物質或行動答謝他人的允諾或幫助。
語義演變:
由"應答"延伸至"回報",體現古代禮尚往來的社會規範。
文獻佐證:
清代《醒世姻緣傳》第九十九回:"衆人酬許了差人的禮,差人方才依允。"
此處指衆人以財物酬謝差役的應允,側重物質回報行為。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卷九第1128頁收錄該詞,釋義為"應答允諾;酬謝允諾";
《辭源》(修訂本)第三冊第242頁強調其"以財物答謝他人允諾"的引申義。
屬同義複合詞,"酬""許"均有"回應"義(《爾雅·釋诂》"酬,報也";《廣雅》"許,應也");
唐代《敦煌變文集·伍子胥變文》:"子胥酬許,便即前行",可見中古時期已定型為固定搭配。
(注:文獻引用依據中華書局、上海辭書出版社等權威版本,線上可查證于"漢典"(www.zdic.net)及"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平台。)
“酬許”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含義為“答應;允許”,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宋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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