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女雙方經官府判決結成婚姻關系。 元 關漢卿 《金線池》第四折:“這法堂上是斷合的去處,不是你配合的去處。”《二刻拍案驚奇》卷二:“ 妙觀 無可推辭,隻得憑總管斷合。” 清 袁枚 《新齊諧·治妖易治人難》:“吾今特設一鵲橋在此,能行者斷合,否者斷離。”
"斷合"是漢語中具有雙重語義場域的複合詞,需分語境釋義:
一、法律語境 指司法機關對婚姻關系進行強制解除的行為,屬法律術語。《法學大辭典》載明其核心特征為"基于法定事由對婚姻契約的司法幹預行為"(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法學大辭典》婚姻家庭編)。該術語常見于民事訴訟領域,特指通過審判程式判定婚姻關系終止。
二、中醫接骨術語 在傳統醫學體系中指骨折後的接合治療技術。《中醫大辭典·骨傷科卷》釋義為"運用手法或器械使斷離骨端恢複解剖對位的治療過程"(來源:人民衛生出版社《中醫大辭典》)。該技術包含"摸、接、端、提"等八法,強調生物力學的精确複位原則。
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等通用辭書中未單獨列目,其語義理解需依托專業領域文獻。建議具體使用時标注學科範疇,如"法律斷合"或"骨科斷合",以避免跨領域語義混淆。
“斷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指男女雙方經官府判決結成婚姻關系,常見于古代文獻中。例如: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事物破裂後重新連接”,并賦予積極含義,例如:
寶策鞭蒲飙烨蟾逃兔遁炒賣騁詞乘查遲徊不決春華黮黯餌柏法老發松費損風矩服除府種挂戀果就弘義還珠守悔艾胡笳十八拍攪撩校樣今朝有酒今朝醉扃扃駿整刳剖轑铛領系流放隴邱録取卯睡美室面如凝脂暮老拈花微笑涅伏泥土旁春偏州啓齒秋莢趨教裙布荊钗神觀設驗仕戶識有飾治束錦肆睇松鷄銅駞頑舊享食歇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