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相親愛。識,通“ 職 ”。《詩·王風·葛藟》“亦莫我有” 漢 鄭玄 箋:“有,識有也。” 王引之 《經義述聞·通說上》:“識有,即相親愛之謂。”
"識有"作為漢語複合詞,在現代權威詞典中未見獨立詞條收錄。從構詞法角度可進行如下解析:
"識"的本義為知曉、辨識。《說文解字》釋為"常也,一曰知也"(來源:《說文解字》中華書局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标注其核心義項為"認識;知道"(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
"有"作為存在動詞,《王力古漢語字典》指出其核心功能表"存在或領屬關系"(來源:中華書局《王力古漢語字典》),在先秦文獻中已高頻使用。
組合義項可參照《古代漢語虛詞詞典》對類似結構的解析:"識有"在古漢語中可構成"識+有+NP"的述賓結構,表"認識到存在某事物",如《墨子·天志》"不識有明君聖人"(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虛詞詞典》)。
佛教語境特殊用法,《佛學大辭典》載"識有"指"六識之存在",屬于唯識宗"八識"理論範疇(來源: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用詞彙,建議根據具體語境判斷其語義指向。若涉及古籍文獻或專業領域,需結合上下文作訓诂分析。
“識有”是古典文獻中較為罕見的詞語,其含義及解釋主要來源于古代注疏家的考據。根據多個權威典籍和語言學家的注解,該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識有”(拼音:shí yǒu)表示“互相親愛”之意。其中:
“識”在文言文中還有多種含義,如:
“識有”是一個典型的通假詞,需結合具體文獻語境理解其情感内涵。如需深入研究,可參考《詩經》注疏及清代考據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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