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收取。
(2).捉取。《法苑珠林》卷六二引 南朝 宋 劉義慶 《幽明錄》:“ 禮 文書名已到 泰山 門而身不至……於是遣神更録取之。”
(3).選定(考試合格的人)。《清會典事例·禮部·錄送鄉試一》:“不得将初學之士冒濫録取。”《揚子晚報》1990.8.17:“錄取新生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
(4).記錄摘取。 郭沫若 《答<國際文學>編者》:“必然地須得以快速度來錄取戰地的情形和戰士們的情緒。” 範文瀾 《<唐代佛教>引言》:“ 遵骝同志 在編輯資料的同時,隨手錄取有關佛教的重要事件。”
“録取”是“錄取”的繁體形式,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具體可結合以下方面理解:
“録”本義為記錄、抄寫(),引申為“任用、收留”(),如《說文解字》提到“録,記之具也”。
選定合格者(現代常用義)
指通過考試或選拔後接收人員,如“大學錄取新生”。該用法自清代延續至今,例如《清會典事例》中“不得冒濫録取”。
收取/收集(古義)
原指收納物品或信息,如《法苑珠林》記載“遣神更録取之”。
捉拿(古義)
古代文獻中可表示拘捕、捉取,如南朝《幽明錄》中鬼神“録取”魂魄的用法。
記錄摘取(引申義)
指對文字或事件的整理收錄,如“語録”“回憶録”。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中的用法,建議參考權威辭書或文獻。
「録取」是一個日語詞彙,常用來描述學校或機構錄取學生或職員的行為或結果。
「録取」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金」(钅,意為金屬)部,右邊是「錄」(彐部加上錄)部。根據漢字筆畫,「金」部由8畫組成,「錄」部由14畫組成。
「録取」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漢字。根據筆畫和部首的順序,可以找到一些與之相關的繁體字,如「錄取」。
在古時候,「録取」這個詞的漢字寫法可能與現代稍有不同。然而,我無法提供準确的古代漢字寫法,因為古代的漢字寫法因時代和地區的變化而有所差異。
1. 我很高興地宣布你已經被我們大學録取了。
2. 這個公司經過嚴格的面試後,決定録取你作為其中的一員。
1. 録用(錄用):雇用某人為職員。
2. 録音(錄音):利用設備記錄聲音。
3. 録像(錄像):利用設備記錄影像。
1. 採用:指某機構或學校選擇某人成為成員或職員。
2. 取得:指獲得某個機構或學校的錄取資格或成績。
不錄取:指某人或某人的申請被某機構或學校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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