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録取的意思、録取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録取的解釋

(1).收取。

(2).捉取。《法苑珠林》卷六二引 南朝 宋 劉義慶 《幽明錄》:“ 禮 文書名已到 泰山 門而身不至……於是遣神更録取之。”

(3).選定(考試合格的人)。《清會典事例·禮部·錄送鄉試一》:“不得将初學之士冒濫録取。”《揚子晚報》1990.8.17:“錄取新生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

(4).記錄摘取。 郭沫若 《答<國際文學>編者》:“必然地須得以快速度來錄取戰地的情形和戰士們的情緒。” 範文瀾 《<唐代佛教>引言》:“ 遵骝同志 在編輯資料的同時,隨手錄取有關佛教的重要事件。”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錄取”是現代漢語中表示選拔合格者并予以收錄的複合動詞。《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釋義為“選定(考試合格的人)”,核心語義包含“篩選”與“收納”雙重動作邏輯。

從構詞法分析:“錄”字本義為記載,《說文解字》釋作“刻木彔彔也”,後引申為采用、收納;“取”字甲骨文象以手取耳之形,《說文》解作“捕取也”,後指選擇獲取。二者結合構成并列式合成詞,完整表達“篩選後收納”的決策過程。

該詞的權威應用體現在三個維度:

  1. 教育領域:特指學校依據考試成績選拔學生,如高校招生中的“本科錄取批次”制度(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2. 職業場景:用人單位對求職者的錄用,如公務員考試中的“拟錄取人員公示”;
  3. 考核體系:各類資格認證考試合格認定,如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及錄取規則”。

同源詞彙辨析方面,“錄用”側重職業崗位的選取,而“錄取”更強調準入資格的授予。商務印書館《新華同義詞詞典》指出二者在適用對象上存在“職業準入”與“資質認定”的範疇差異。

網絡擴展解釋

“録取”是“錄取”的繁體形式,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具體可結合以下方面理解:

一、基本字義

“録”本義為記錄、抄寫(),引申為“任用、收留”(),如《說文解字》提到“録,記之具也”。

二、主要釋義

  1. 選定合格者(現代常用義)
    指通過考試或選拔後接收人員,如“大學錄取新生”。該用法自清代延續至今,例如《清會典事例》中“不得冒濫録取”。

  2. 收取/收集(古義)
    原指收納物品或信息,如《法苑珠林》記載“遣神更録取之”。

  3. 捉拿(古義)
    古代文獻中可表示拘捕、捉取,如南朝《幽明錄》中鬼神“録取”魂魄的用法。

  4. 記錄摘取(引申義)
    指對文字或事件的整理收錄,如“語録”“回憶録”。

三、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中的用法,建議參考權威辭書或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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