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倒賣。如:對某些部門非法炒賣外彙的問題也必須查清。
"炒賣"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經濟行為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人為制造市場熱度、短期内頻繁交易以獲取超額利潤的商業活動。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該詞由"炒"與"賣"兩個語素構成:"炒"字本義為加熱翻動食物的烹饪方式,引申指人為制造熱度的投機行為;"賣"即出售,二者組合特指通過制造虛假市場需求的商業投機行為。
在詞源學層面,《漢字源流精解字典》指出"炒"字最早見于東漢《說文解字》中的"鬻"部,原指"熬也",宋代開始出現"炒作"的引申義。現代經濟語境中,"炒賣"作為完整詞彙始見于20世紀90年代《經濟日報》對房地産投機現象的報道,現已成為描述非理性市場行為的專業術語。
該行為主要呈現三種典型形态:
從法律評價維度,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強調:合規的市場交易與違法炒賣存在本質區别。前者基于真實供需關系,後者則通過虛假宣傳、聯合控盤等手段擾亂市場秩序,具體認定标準可參照《價格法》第十四條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
主要參考資料:
“炒賣”是一個漢語詞語,通常指通過投機手段快速買賣以謀取利益的行為,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定義
指倒賣或利用投機手段買進賣出,常見于金融、商品交易等領域。例如非法炒賣外彙、股票或房地産等。
詞源解析
“炒”原指烹饪中的翻炒動作,後引申為人為哄擡價格或制造輿論;“賣”即交易行為。組合後表示通過短期操作牟利的投機活動。
金融市場
如炒賣股票、外彙等,通過市場波動快速買賣賺取差價。
商品領域
包括炒賣限量商品(如球鞋、潮玩)或哄擡物價(如囤積居奇)。
非法活動
常見于非法倒賣外彙、票據等,可能涉及法律風險。
此類行為可能擾亂市場秩序,導緻價格虛高或資源分配不公,因此需法律規範(如反炒賣法規)。
如需更詳細案例或政策,可參考、8、10、12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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