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制的簡單小轎。 宋 王溥 《唐會要·輿服上》:“﹝ 太和 ﹞六月六日勅……胥吏及商賈妻,并不得乘奚車及檐子,其老疾者,聽乘葦轝車及篼籠,舁不得過二人。”
篼籠是一種傳統竹編農具,其核心含義指用竹篾或藤條編織而成的盛物器具,主要用于搬運農作物、飼料等物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篇籠特指兩側有耳、便于穿繩挑運的敞口容器,這一形制使其在農業生産中兼具裝載與運輸功能。
從結構特征分析,《中國傳統農具圖鑒》指出篇籠通常采用交叉編織法成型,底部呈方形或圓形,邊緣以粗竹片加固,高度約40-60厘米,容量約為20-30升。其編織密度根據用途調整:運輸谷物時采用密織法防止漏撒,裝載飼草時則采用疏織結構以減輕重量。
地域文化視角下,《南方農耕文化考》記載在長江流域水稻種植區,篇籠常與扁擔配合使用,形成“雙籠挑運”模式,這種運輸方式在丘陵地帶尤為實用。四川方言中“打篇籠”既指編織行為,也引申為精心籌備事務的俗語。
曆史演變方面,考古學家在江西吳城遺址發現的商代竹編殘片,經鑒定已具備篇籠編織的基本經緯結構,證實此類器具至少有3000年使用曆史。明清時期隨着竹編工藝精細化,篇籠發展出染色、燙花等裝飾工藝,部分精品甚至成為婚嫁禮儀中的吉祥器物。
現代應用中,《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顯示,浙江安吉、福建永安等地仍保留傳統篇籠編織技藝,2019年該項技藝被列入省級非遺保護項目。值得注意的是,當代生态農業提倡使用竹編篇籠替代塑料制品,這種可再生器具正在新型農業體系中煥發活力。
篼籠(讀音:dōu lóng)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綜合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一種用竹、藤或柳條等材料編織而成的簡易交通工具,形制類似于小轎子,主要用于古代承載人員或物品()。
曆史背景與用途
根據《唐會要·輿服上》記載,唐代曾規定胥吏、商賈之妻不得乘坐奚車或檐子,但允許老弱病殘者使用篼籠,且擡行人數不得超過兩人()。這表明篼籠在古代多作為特殊群體的代步工具。
結構與特點
作為竹制器具,其工藝簡單輕便,可能采用編織或框架結構,適合短途人力運輸。從“舁不得過二人”可推斷,篼籠體積較小,需兩人擡行()。
補充說明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方言表述中。需注意,當前搜索結果均來自低權威性網頁,建議進一步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唐會要》原文以驗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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