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平定,使安定。 章炳麟 《訄書·相宅》:“ 孫文 曰……處小者,於愉殷赤心之所,撙厲其政,栞奠其水土,撫循其士大夫,其輕若振羽。”
栞奠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需拆分釋義,其含義與古代典籍校勘、祭祀儀式相關,具有明确的文獻依據:
栞(kān)
《說文解字》釋為“槎識也”,本義為砍削樹木作标記,引申為“刊刻、修訂”。
典籍例證:
《尚書·禹貢》載“隨山栞木”,指禹治水時伐木作路标;朱熹《詩集傳》注“栞”通“刊”,指删定文獻(《說文解字注·木部》)。
奠(diàn)
《說文解字》釋“置祭也”,本義為放置祭品祭祀,引申為“安定、确立”。
典籍例證:
《儀禮·士冠禮》有“奠摯”儀式,指放置祭品;《尚書·禹貢》“奠高山大川”,指劃定山川疆界(《康熙字典·大部》)。
“栞奠”屬罕見古語,主要見于經學注疏,含義有二:
指修訂并确立文本。如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引古注:“栞奠猶刊定”,強調對典籍的勘正定型。
指祭祀時陳設祭品并定位,見于《周禮》鄭玄注“栞奠之位”,表祭祀物品的規範陳設(孫诒讓《周禮正義》)。
該詞屬經學專語,現代漢語已罕用。其權威性源于:
結論:“栞奠”的核心語義聚焦于“勘定文本”與“規範祭祀”,是體現古代文化儀軌與文獻傳統的複合詞。
“栞奠”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來源綜合理解:
若在古籍中遇到“栞奠”,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更多細節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或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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