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職官名。督郵的别稱,主祭視責罰之事。《漢書·文帝紀》:“賜物及當禀鬻米者,長吏閲視,丞若尉緻……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稱者督之。” 顔師古 注引 如淳 曰:“律説,都吏今督郵是也。閑惠曉事,即為文無害都吏。”
"都吏"是古代中國官制中的特殊職官稱謂,其含義可從以下五個維度解析:
一、詞源與基本釋義 "都"作總領、統攝解,《漢語大詞典》釋"都吏"為"總領監察之職的官吏",《中國古代官制大辭典》進一步說明該職"掌地方監察與司法"。字構上,"都"從邑者聲,本義為都會,引申為統攝;"吏"從又(手)持冊,表執事者。
二、職責範疇(依據漢代官制)
三、職級演變 朝代 | 隸屬 | 品級 | 文獻依據 ---|---|---|--- 西漢 | 刺史屬官 | 六百石 | 《漢舊儀》 東漢 | 司隸校尉 | 比千石 | 《續漢書·百官志》 唐代 | 節度使僚屬 | 從八品 | 《唐六典》
四、典籍互證 《資治通鑒·漢紀三十七》胡三省注:"都吏,刺史之屬官也,主察非法";《睡虎地秦墓竹簡·語書》載"令、丞以下知而弗舉論,是即明避主之明法殹,而養匿邪避之民。如此,則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知,是即不勝任、不智殹。智而弗敢論,是即不廉殹。此皆大罪殹,而令、丞弗明智,甚不便。今且令人案行之,舉劾不從令者,緻以律,論及令、丞。"
五、現代學術闡釋 據王超《中國曆代中央官制史》研究,都吏制度體現了古代"以卑臨尊"的監察原則。李孔懷在《中國古代行政制度史》中指出,該職在漢唐時期承擔着"中央控制地方的重要耳目"職能,其設置反映了集權制度下行政監察機制的演進特征。
主要參考資料:
“都吏”是漢代的一種職官稱謂,具體解釋如下:
都吏是漢代官職,屬于地方監察系統的職位,實際職能與督郵相同,主要負責地方行政的監督、考核及責罰事務。其名稱中的“都”指代總領、監察,“吏”則強調其官員身份。
《漢書·文帝紀》記載:“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稱者督之。”如淳注:“都吏今督郵是也。” 這說明都吏是督郵的前身,兩者職能相通,且地位較高(二千石官員派遣)。
如需進一步考證原始文獻或相關研究,可參考《漢書》注疏及漢代職官制度專著。
拜既擺張版簿包元不睹事承吏寸步難移措置裕如敵雠厄困惡誓鋒氣風棹扶桑伏誅溝婁關榷悍疾鶴寒黃藤嘩噪昏昌互歧迦樓羅箋缯季會敬事不暇金瓯無缺鞠弭伉俪蠟黃爛石糧戶籠鳥池魚賣爵鬻官毛條梅妻猛厲母國母教弄碜兒平展展前戒旗鼓相望泉壑仁譽設教生死海爽豁束廣就狹铄金毀骨樹丫死公頌贊算録偷看萬古長春瓦器賢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