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鬥與斛。兩種量器。亦泛指量器。十鬥曰斛。《莊子·胠箧》:“為之鬥斛以量之,則并與鬥斛而竊之。” 漢 趙晔 《吳越春秋·越王無餘外傳》:“調權衡,平鬥斛。”
(2).形容少量、微薄。 唐 韓愈 《祭十二郎文》:“捨汝而旅食京師,以求鬥斛之祿,誠知其如此,雖萬乘之公相,吾不以一日輟汝而就也。”
(3).借指少量糧食。《宋書·吳喜傳》:“朝廷乃至鬻官賣爵,以救災困,鬥斛收歛,猶有不充。”《續資治通鑒·宋英宗治平二年》:“其災傷之處,州縣不得妄招飢民以充廂軍。但據所有鬥斛,救濟農民,俟向後稍豐,使各復舊業。”
鬥斛是古代兩種重要的容量計量器具,其釋義與文化内涵如下:
“鬥”與“斛”均為古代量器名稱:
唐代以前,一斛等于十鬥;唐末至宋元時期,因度量衡制度調整,逐漸演變為一斛五鬥(約合現代60升)。
曆代官府對鬥斛形制有嚴格規定,如《漢書·律曆志》明确其作為“五量”(龠、合、升、鬥、斛)的核心地位。
“鬥斛之祿”指微薄俸祿(如韓愈《祭十二郎文》),反映古代官吏收入制度;亦引申為有限的數量,如“鬥斛之水難載舟”。
作為公平交易的象征,鬥斛常用于市集稅收、俸祿發放,體現傳統經濟秩序。
參考資料: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權威出版社紙質版或中華經典古籍庫等可信平台查閱原文。)
“鬥斛”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多重含義,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用法說明:
量器單位
指古代的兩種容量單位,“鬥”與“斛”。十鬥為一斛,主要用于稱量糧食。例如《莊子·胠箧》中提到:“為之鬥斛以量之,則并與鬥斛而竊之。”
形容少量、微薄
引申為形容事物數量極少或價值微小。如韓愈《祭十二郎文》中寫道:“以求鬥斛之祿”,指微薄的俸祿。
借指少量糧食
在部分文獻中直接代指糧食,例如《吳越春秋》中提到“平鬥斛”,即調整糧食量器的公平性。
“鬥斛”作為成語時,比喻雙方勢均力敵,争鬥難分勝負。這一含義源自古代用鬥斛衡量事物的公平性,後演變為形容實力相當的對抗狀态。例如:“兩人棋逢對手,如鬥斛般難分高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度量衡制度,可參考《莊子》《吳越春秋》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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