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鬪場”。亦作“鬭場”。戰場。《新唐書·郭子儀傳》:“且地狹阸,裁數百裡,險不足防,適為鬭場。”《太平廣記》卷三一○引《河東記·馬朝》:“及戰, 鄆 師小北,而 士俊 連中重瘡,仆於鬪場。”
"鬥場"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延展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競技、比鬥的場所。從詞源學分析,"鬥"在甲骨文中象形兩人交手相搏,本義為争鬥、較量;"場"指代平坦空地,引申為特定活動區域。二者結合後最早見于《漢書·藝文志》"角抵之戲",特指秦漢時期供武士比試武藝的專用場地。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鬥場"具備三重語義維度:① 古代軍事訓練場,如《三國志》注引"築鬥場于玄武湖";② 競技表演場所,宋代《東京夢華錄》載汴京"瓦舍鬥場"設相撲擂台;③ 現代引申為激烈競争領域,如商業語境中"電商鬥場"的比喻用法。
詞義演變體現社會文化變遷。南北朝時期佛教文獻《洛陽伽藍記》記載"法雲寺鬥場"已包含宗教儀式空間,明清話本小說中"擂台鬥場"則側重民間娛樂功能。現代漢語保留其核心"競争場所"概念,常與"商戰""賽事"等語素組合,構成"電競鬥場""資本鬥場"等新詞彙。
“鬥場”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dòu chǎng,其核心含義指戰場 或激烈競争的場所。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
“鬥場”由“鬥”(戰鬥、競争)和“場”(場所)組成,字面意為戰鬥或競争的場所。其最早指代實際戰場,如《新唐書·郭子儀傳》中提到的“鬪場”即戰場。現代用法可延伸至競技場、商業競争環境、政治角力等比喻場景。
“鬥場”一詞兼具具象與抽象意義,既可指真實的戰場,也可比喻各類競争環境,強調對抗的激烈性和策略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用例,可參考《新唐書》《太平廣記》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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