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舞伎。《楚辭·招魂》:“肴羞未通,女樂羅些。”《後漢書·馬融傳》:“常坐高堂,施絳紗帳,前授生徒,後列女樂。”《隋書·宇文化及傳》:“腹心稍盡,兵勢日蹙,兄弟更無他計,但相聚酣宴,奏女樂。”《東周列國志》第七九回:“ 定公 與 季斯 新得女樂,各自受用,日則歌舞,夜則枕席,一連三日,不去視朝聽政。”
女樂(nǚ yuè)是漢語古典文獻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宮廷或貴族府邸中專職從事音樂舞蹈表演的女性藝人群體。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以歌舞為業的女子”,強調其職業屬性與藝術表演的關聯性。《周禮·春官》記載“女樂,八佾舞于庭”,印證了周代禮制中女樂作為禮儀活動重要組成部分的職能。
該詞彙在曆史發展中形成三個語義維度:其一指代表演機構,如《史記·孔子世家》所述“齊人歸女樂”即指進獻專業歌舞團隊;其二特指從業者個體,《樂府詩集》收錄的“女樂羅照帷”即描寫樂伎形象;其三引申為藝術形态,明代朱權《太和正音譜》将女樂納入傳統音樂分類體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特别指出,該詞屬曆史詞彙範疇,現代漢語中已被“歌舞演員”“藝術團體”等概念替代。
“女樂”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所關聯。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女樂指古代由女性組成的歌舞表演團體,主要服務于宮廷或貴族階層。她們經過嚴格訓練,擅長樂器演奏、歌唱及舞蹈,常見于祭祀、宴飨等正式場合。
當代語境中可引申形容女性在音樂藝術方面的造詣,或借指古典優雅的氣質。需注意使用時需結合具體語境,避免對古代藝人群體産生浪漫化誤解。
注:完整古籍引文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列子》等文獻,部分網頁(如、6)因權威性較低未直接引用,但内容已通過高信源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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