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功、小功兩種喪服的合稱。《宋書·禮志》:“皇後一月之限雖過,二功之服已釋,哀情所極,莫深於屍柩。”
“二功”是古代禮制中的特定概念,指兩種不同的喪服制度。根據《儀禮·喪服》記載,“二功”包含“大功”與“小功”兩類,分别對應不同的親屬關系與服喪期限。大功為九月之喪,小功為五月之喪,兩者均以粗麻布為衣,但布料精細程度不同,體現“親疏有别”的禮法原則。例如《禮記·雜記》中提及“大功之葛以終月”,說明服制細節與社會倫理的緊密關聯。這一制度在《周禮》《通典》等典籍中均有系統記載,是研究中國古代宗法制度的重要依據。
“二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主要解釋如下:
二功指大功、小功兩種喪服的合稱,屬于古代喪服制度的分類。根據《宋書·禮志》記載:“皇後一月之限雖過,二功之服已釋”,表明在特定喪期結束後,需解除這兩種喪服。
部分資料提到“二功”可引申為成就的正反兩面(如既有正面貢獻,也有負面結果),但這一用法較少見且未見于權威典籍,可能為現代擴展義。
另有同音詞“貳功”(èr gōng),意為“賞譽不當其功”,出自《韓非子·八說》,與“二功”含義無關。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喪服制度或具體文獻出處,可參考《宋書·禮志》或相關禮儀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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