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晉 、 南北朝 時,諸王及大臣得自委任屬官,在闆上書授官之辭,謂之“闆官”。《魏書·邢巒傳》:“詔曰:‘ 巒 至彼,須有闆官,以懷初附。’”《文選·陸機<謝平原内史表>》“ 魏郡 太守遣兼丞 張含 賫闆詔書印綬,假臣為 平原 内史” 唐 李善 注:“凡王封拜,謂之闆官。” 明 楊慎 《丹鉛總錄·虎爪闆》:“ 晉 宋 之代,大臣皆得自辟除官屬,以闆召,謂之闆官。”參見“ 闆行 ”。
“闆官”是古代官職制度中的特定術語,其含義和背景如下:
基本定義
指晉朝至南北朝時期,諸侯王或權臣自行委任屬官時,将授官文書書寫在木闆(闆)上的形式,這類官員被稱為“闆官”。這種任命方式體現了當時地方勢力的一定自主權。
曆史背景與操作形式
根據《魏書·邢巒傳》等文獻記載,中央政權允許王公大臣“自辟屬官”,即自行選拔僚屬。任命時需在木闆上書寫官職名稱和任命辭(類似委任狀),作為官方憑證。
與現代用法的差異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提到“闆官”可引申為“臨時代理職務的人”,甚至關聯《西遊記》中孫悟空代理官職的情節。但此用法與曆史原義不同,可能屬于文學化的引申或誤傳,需注意語境區分。
相關文獻與例證
闆官的核心含義源于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特殊官僚制度,強調通過書面形式進行非中央直接任命。現代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但曆史原義更具權威依據。
《闆官》指的是明清兩代官府在一定地區設立的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地方行政和司法事務。這些機構由官員領導,負責維護地方秩序和處理糾紛,同時還參與稅收征收和官方監察等工作。
拆分部首和筆畫:《闆官》這個詞由“木”部和“官”部組成。它的拆分部首是“木”,表示與木材或相關概念有關。共有10畫。
來源:《闆官》一詞的來源可追溯到明代建立時期。它源于古代為了管轄地方和維護公正所設立的官府機構。在明清兩代,這種官府機構被稱為“闆官”,成為地方行政和司法的重要組織,對于地方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繁體:《闆官》的繁體字為「版官」,它的部首和筆畫與簡體字相同,隻是書寫形式有所不同。
古時候漢字寫法:古時候漢字寫法指的是在古代使用的漢字書寫形式。《闆官》這個詞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相比可能有所不同,需進一步研究才能确定具體的寫法。
例句:1. 地方的《闆官》負責處理糾紛并維護社會秩序。 2. 他被任命為該地區的一位《闆官》。
組詞:與《闆官》相關的組詞有:官府、地方行政、司法、糾紛處理等。
近義詞:與《闆官》意思相近的詞有:縣衙、縣府、地方法院等。
反義詞:與《闆官》意思相反的詞有:民間自辦、私人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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