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 open court;in public;in the presence of all] 當着衆人面
當衆宣讀的判決
對着大家;在衆人面前。 張仲朋 《青松嶺》第三場:“把會計大賬搬來,當衆查對查對。” 管桦 《清風店》二:“有的意見, 老曹 、 克星 當衆解釋一下,便不存在了。”
“當衆”是一個漢語副詞,表示“在公開場合或衆人面前”的意思,通常用于描述某種行為或事件發生的場景。
詞義核心
“當”指“面對、在…面前”,“衆”指“衆人、群體”,組合後強調行為或狀态的公開性。例如:“當衆發言”指在公開場合講話,“當衆出丑”指在衆人面前丢臉。
使用場景
近義詞對比
反義詞
“私下”“暗中”“背地”等,表示非公開或隱蔽的行為。
若需進一步辨析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探讨。
《當衆》是一個詞語,表示在公衆面前、衆人面前進行某種行動、表演、講話等。通常用于描述在衆目睽睽之下進行某種活動或表現,包括正式的場合、演講、演出等。
《當衆》由兩個漢字組成,分别為“當”和“衆”。其中,“當”的部首為“田”,總筆畫數為五畫;“衆”的部首為“人”,總筆畫數為二十人。
《當衆》是漢語詞彙,源自古代漢字書法。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與簡體字基本相同,沒有明顯的差異。
古時候,《當衆》的漢字寫法與現在基本相同,沒有太大變化。
1. 在會議上,他當衆發表了重要講話。
2. 她當衆表演了一曲美妙的鋼琴曲。
- 當場:指在現場、當時。
- 衆目睽睽:形容衆人的目光都集中在某一點上。
- 當衆出丑:在衆人面前尴尬、出洋相。
- 全程:表示從開始到結束、一直到最後。
- 公開:表示不加掩飾地對外界展示、公之于衆。
- 當衆示衆:明目張膽地在衆人面前表演、展示。
- 暗中:表示在不為人知的情況下進行某種行動。
- 私下:表示在不公開或不衆目睽睽的場合進行某種活動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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