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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捕的意思、督捕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督捕的解釋

督責搜捕。《北史·宇文貴傳》:“先是 蜀 人多刼盜, 貴 乃召任俠傑健者署為遊軍二十四部,令其督捕,由是頗息。” 宋 蘇轼 《與王慶源書》之二:“值歲飢,人豪剽刼無虛日,凡督捕姦兇五七十人,近始肅然。”《宋史·陳韡傳》:“躬往 邵武 ,督捕餘寇。”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督捕是清代特有的司法官職名稱,指專門負責追捕在逃罪犯或緝拿特定案犯的官吏。該詞由“督”(監督、督辦)與“捕”(緝捕、捉拿)複合而成,核心職能是督辦緝捕事務,多見于刑部或地方衙門的專職設置。其具體含義可從三方面闡釋:

  1. 字義溯源

    “督”含督促、監察之意,“捕”指捉拿、擒獲。二字組合體現對緝捕行動的監管職責,強調官方對追逃工作的系統性督辦,而非單純執行抓捕。

  2. 曆史職能

    清代刑部下設“督捕清吏司”(簡稱督捕司),專管八旗及各省逃人案件,追捕逃亡旗丁、家奴及重案逃犯。其職責包括籤發海捕文書、協調地方緝拿、審理窩藏逃犯案件等,具有跨區域司法協作性質。

  3. 制度演變

    順治年間始設“督捕衙門”,雍正時并入刑部為“督捕司”,光緒末年隨官制改革廢止。其職能反映了清代以緝捕制度維護旗人特權及社會控制的特殊需求。


權威來源參考: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依據權威出版物,符合原則。)

網絡擴展解釋

“督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基本解釋


曆史用例

根據史料記載,“督捕”常見于古代司法或軍事場景:

  1. 《北史·宇文貴傳》提到,宇文貴曾設立遊軍二十四部,通過“督捕”減少蜀地劫盜現象。
  2. 蘇轼在《與王慶源書》中描述饑荒時期“督捕奸兇五七十人”,以維護治安。
  3. 《宋史·陳韡傳》記載其親自前往邵武“督捕餘寇”,清剿殘餘盜匪。

近義詞與用法


“督捕”強調監督與執行的雙重職能,是古代社會治理中維護秩序的重要手段。如需查看更多曆史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北史》《宋史》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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