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漢 置,郡的重要屬吏,代表太守督察縣鄉,宣達教令,兼司獄訟捕亡。 唐 以後廢。《漢書·尹翁歸傳》:“ 延年 大重之,自以能不及 翁歸 ,徙督郵。”《後漢書·何敞傳》:“立春日,常召督郵還府。” 唐 盧綸 《送鮑中丞赴太原》詩:“專幙臨都護,分曹制督郵。” 元 辛文房 《唐才子傳·羅邺》:“既而俯就督郵,不得志。” 清 袁枚 《隨園隨筆·督郵》:“ 史弼 遷 山陽 太守,其妻 鉅野 薛氏 ,以三互之禁,轉拜 平原 相督郵,似督郵官卑而權重。此 淵明 所以有折腰之説。”
督郵是中國古代官職名,主要設置于漢代,是郡太守的重要屬吏之一,負責監察、巡視屬縣,兼具行政督察與司法檢舉之責。其具體含義與職能如下:
督郵由郡太守直接管轄,每郡通常設二至五名不等,分區督察各縣。《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郡守……置督郵,掌監屬縣。” 其核心職能是代表郡級政權對下屬縣級官吏的政績、法紀進行巡查糾劾。
巡視屬縣,考核縣令長、縣丞等官員的治理成效及廉潔情況,對渎職、違法者有權向太守舉劾。如《後漢書·郅恽傳》載督郵職責為“巡行屬縣,錄囚徒,考長吏”。
複核地方案件審理(“錄囚”),平反冤獄,監督法律執行。東漢應劭《風俗通義》提及督郵需“糾攝非法”。
傳達郡府指令至屬縣,并督促落實,兼具上傳下達的行政職能。
督郵一職延續至魏晉南北朝,後世逐漸廢止。其形象因《三國志》及《三國演義》中“張飛鞭督郵”的典故而廣為人知,反映了民衆對官吏貪暴的批判。如《三國志·先主傳》載:“督郵以公事到縣,先主求谒,不通,直入縛督郵,杖二百。”
督郵是漢代郡級行政體系中的核心監察官,通過巡視屬縣實現對基層政權的監督控制,其職能兼具行政、司法與監察三重屬性,是古代地方治理的重要環節。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信息,“督郵”是古代中國的一種官職,具體解釋如下:
督郵是漢代至隋初設置的郡級屬官,全稱“督郵書掾”或“督郵曹掾”,主要代表太守行使監察、行政和司法職能。其名稱中的“督”指督察,“郵”則與傳遞文書職能相關。
《晉書·陶潛傳》記載,陶淵明因不願向督郵行禮而辭去彭澤縣令,留下“不為五鬥米折腰”的典故。
若需進一步了解督郵的監察制度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漢書》《後漢書》等史書原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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