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因修史而周納成的獄案。《痛史》有《莊氏史案》。
(2).曆史定論。 郭沫若 《曆史·史劇·現實》二:“大抵在大關節目上,非有正确的研究,不能把既成的史案推翻。”
史案是漢語中由“史”與“案”構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曆史文獻中記載的特定事件或案件,尤指具有争議性、研究價值或政治影響的曆史案例。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史案可理解為“曆史上有明确記載并引發社會讨論的重大事件”。該詞常見于史學研究中,例如中國社會科學網曾将清代“《南山集》案”等文字獄事件歸為典型史案,體現其“以史為鑒”的研究價值。
從構詞法分析,“史”強調事件的曆史屬性,特指經過官方記載或學者考據的内容;“案”則取“案件、公案”之意,暗示事件本身具有審查、評判或争議特質。北京大學《史學理論研究》期刊指出,該詞在學術語境中常指代兩類内容:一是涉及權力更疊的宮廷事件(如明末“梃擊案”),二是反映社會矛盾的群體性案件(如清代“奏銷案”)。
在文獻學領域,史案往往與“史實稽考”“檔案鈎沉”等研究方法相關聯。例如國家圖書館藏《刑科題本》中收錄的清代土地糾紛案例,被當代學者标注為“反映基層治理的微觀史案”,凸顯該詞兼具史料實證與學術解析的雙重功能。
“史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因修史引發的案件
指因編纂曆史而引發的文字獄或政治案件,最典型的例子是清代“莊氏史案”。該案件源于莊廷鑨召集學者修訂《明史》,因内容觸犯清廷禁忌,導緻多人被株連處死,成為著名的曆史冤案。
曆史定論
指經過長期研究形成的對曆史事件或人物的權威結論。例如,郭沫若曾提到:“非有正确的研究,不能把既成的史案推翻”,強調推翻曆史定論需嚴謹的學術依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莊氏史案”細節,可參考《痛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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