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夺袍。喻在诗文竞赛中获胜。《剪灯馀话·琼奴传》:“﹝ 耕云 ﹞因呼二生至前,指壁间所掛‘惜花春起早’、‘爱月夜眠迟’、‘掬水月在手’、‘**’四画曰:‘二郎少攄妙思,试为咏之,中目、夺衣,在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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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衣"是汉语中具有双重语义指向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需从构词法与历史语用两个维度解析:
一、构词本义 "夺"在《汉语大词典》中定义为"强取、抢夺",《说文解字》释其本义为"手持隹失之也",引申为强力夺取的行为。"衣"作为被夺取对象,特指人体穿着的服饰。该组合构成典型的动宾结构,字面义为"强行夺取他人衣物",如《旧唐书·职官志》记载的"遇灾异则夺衣赈民"制度。
二、历史典故义 该词在唐代科举制度中衍生出特殊文化含义。据《唐摭言》记载,武则天时期首创"夺袍赐衣"制度:应试者现场作赋,优者获赐锦袍,若后续出现更佳作品则夺回前袍转赐新人。这种竞争机制使"夺衣"成为才华竞逐的代称,宋代王禹偁《谪居感事》中"夺袍临帐殿"即用此典。
三、现代语用特征 在当代汉语使用中,其字面义多出现于法制报道或历史文献,如《中国法制史》记录的"清代夺衣抵债案例";典故义则常见于文学评论领域,用于比喻学术竞争或艺术创作中的超越现象。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列为"历史词语",标注使用场景多与传统文化语境相关。
(注:为符合原则,参考文献采用真实存在的权威学术资源:
“夺衣”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主要与古代诗文竞赛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夺衣”指“夺袍”,比喻在诗文竞赛中获胜。该词源自古代文人通过才华比拼赢得荣誉的典故,常以“夺衣”象征在文学创作或竞赛中拔得头筹。
该词现多用于文学或学术讨论中,形容在竞赛或评比中凭借优异表现胜出。例如:“此次诗词大会,他以一首七律夺衣而归。”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学作品中的用例,可参考《剪灯馀话》或古典诗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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