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剥夺。《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今巖穴之士徒皆私门之舍人也。是何也?夺禠之资在 子之 也。”
“夺禠”是汉语中的一个复合动词,由“夺”与“禠”两个语素构成,多用于古代文献或特定语境中表达“剥夺”之义。该词属于生僻词范畴,现代汉语使用频率较低,但在部分古籍或学术研究中仍可见其用例。
词义解析:
“夺”本义为强力夺取,如《说文解字》释“夺”为“手持隹失之也”,引申为剥夺、削除;“禠”音sī,通“褫”,意为褫夺、解除。二者结合后,“夺禠”强调以强制手段取消、废除某事物,如官职、权利或名号。例如《后汉书·皇后纪》中“夺禠爵位”即指剥夺封爵。
结构溯源:
“禠”作为“褫”的异体字,其剥夺义在《古代汉语词典》中有明确记载。复合词“夺禠”的构词方式符合汉语双音节化趋势,属同义连用现象,与“褫夺”“剥夺”等词义近,但更显古雅。
使用范围:
该词多出现于历史文献或法律文书中,如《唐律疏议》中“夺禠官品”指撤销官职。现代汉语中已逐渐被“剥夺”“撤销”等词替代,但在研究古代制度、法律史等领域仍具学术价值。
“夺禠”是一个文言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析:
夺禠(duó sī)意为“剥夺”,指通过强制手段夺取或取消某种权利、资格。该词由“夺”(强取)和“禠”(同“褫”,剥夺)组合而成,强调强制性剥夺的行为。
出自《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今巖穴之士徒皆私门之舍人也。是何也?夺禠之资在子之也。”
此处指当权者通过剥夺资源,使人才依附于权贵,体现政治手段的操控性。
“夺禠”是一个具有文言色彩的复合动词,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强制性与权威性内涵。如需进一步探究,可查阅《韩非子》原文或古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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